单位因档案问题扣除工资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33:41 254 人看过

我是北京的一名硕士,在一家国有上市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以本人个人档案不能转入北京人才交流中心为由,扣除本人月薪的30%——直至档案转入,或工作一年后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工资;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员工跳槽,减少公司的损失,这就是所谓的“代保管”。在我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之前,这些规定从未向我披露过;而且招聘和签订劳动合同都没有要求我把档案转到北京。这是单方面违约吗?我与项目经理和人事部就此事进行了协商,但都没有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最后,还有一个问题:用人单位以保密为由拒绝向用人单位披露劳动合同中的具体工资/薪金表,是否合法。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禁止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你可以拿出法律规定和单位协商,当关键的时候,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汇报。至于工资保密的问题,我认为保密只能针对其他员工,对当事人本身不存在保密的问题。这完全是公司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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