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在案件审理前就下落不明的。比如一些离婚案件,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只能按法律程序公告送达法律手续,缺席判决。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都无法找到被执行人。
第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落不明的,比如有的被告在开庭审理时出庭应诉,但到送达法律文书时却找不到人了,这种情况往往是被告预见到法院将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而隐匿起来,以拖延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
第三,在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下落不明的,由于判决等法律文书对其不利,被执行人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一躲了之,有的甚至全家一起外出,这种情况在法院执行案件中,占到了较大的比例。
针对以上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对具有人身性质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比如对缺席审判离婚后抚育费案件的执行,权利人可以要求以被执行人离婚后分得的财产来抵偿孩子的抚育费,
第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执行人员应在工商局详细调查其工商登记状况,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虽然被执行人住所地无法寻找,但这些公司往往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依法可以追加出资不实者在不实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要重视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要善于运用法律,及时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等,及时予以保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更应查封,以避免其出卖;在穷尽各种手段之后,如果仍然无法执行的,可以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给权利人债权凭证或中止裁定书,等具备条件时再恢复执行。此外,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送达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又是必经程序,只有通过公告送达来解决,公告一次一般都是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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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被告下落不明能公告送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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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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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1、法院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职权,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 2、是否采用公告送达,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选用的送达程序,由法院在查明被告下落不明后直接适用。不需要原告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原告也无法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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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被告人下落不明?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5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但是,被告人如果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足;(三)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五)被告人下落不明;(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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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不同意公告费,怎么办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7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应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得仅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公告费不包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因此,当事人不支付公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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