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2 00:01:14 291 人看过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件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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