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12:59 499 人看过

经2003年10月2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保证以事实为根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证据指一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掌握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行政复议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及相关的证明文件。有关组织或者人员不得阻挠、拒绝。

第三条行政复议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四条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或者易于灭失的,可以提交复制件或照片,但要说明复制件或者照片的出处及取证经过。复制件或照片出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应由该单位在复制件、照片上加盖公章。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物证鉴定、勘验。

第五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或正本,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经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核对原件后,可以提交签字或盖章后的复印件;正本难以提交,而副本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提交副本。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书证拍照、复印。

第六条视听资料应当提交原始件,并说明视听资料的来源和制作经过;提交原始件确有困难的,经办案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核对原件后,可以提交复制件。提交的视听资料不得自行裁剪或合成。

第七条证人证言应当经过质证,如系传闻得知或证人说不出来源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第八条当事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九条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经过质证,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鉴定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条勘验笔录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应送交专门机构确认。未经确认,勘验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十一条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是与案件有关并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包括真相不明的案件事实、证据事实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下列事实无须证明: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自然规律、定理或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认的;

(四)已为合法有效的公证、仲裁文书所确认的;

(五)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可以必然推定出的;

(六)对方当事人承认的。

第十三条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第十四条被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被申请人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职责范围;

(三)申请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违法事实或者申请事实;

(四)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五)构成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要件,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

(六)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状态;

(七)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时效事实,被申请人送达事实等。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对下列事实举证: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行为的存在;

(二)向被申请人提出实体权利要求所依据的其他事实;

(三)对被申请人的举证提出反驳的事实;

(四)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一并要求行政赔偿的有关事实。

第十六条被申请人没有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要求被申请人限期补证,逾期不补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来源不明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限期补证,逾期不补证的,视为无证据。

第十八条禁止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自行向申请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

(二)调查时向被调查人说明身份,出示证件;

(三)告知被调查人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和故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五)调查笔录应向被调查人宣读或交被调查人阅读,并由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证据需要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质证或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一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能公开的证据,可以让双方当事人核对,对方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质证应当采取逐项交叉方式进行。先由举证方陈述和询问,再由另一方询问和陈述。质证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应当签注。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应当对证据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客观地审查,不得隐藏、损毁、篡改证据或者歪曲证据事实。

第二十四条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无异议的,应当作出有效的认定。

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但明确表示不能举证予以推翻,又不能提出合理质疑的,应当作出有效的认定;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并提出反驳证据,另一方对反驳证据予以认可的,应当作出反驳有效的认定。

第二十五条对单一证据应当审查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取得证据的方式、证据的内容及形式等。

第二十六条对数个证据之间的效力应当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物证、历史档案或者经过公证、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效力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二)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的效力大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三)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有利于当事人的证言效力低于一般证人证言;

(四)原始证据的效力大于传来证据的效力;

(五)智力状况、知识经验和专业技能好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大于这些方面差的证人证言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三)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按照本规则收集、审查、认定证据或者伪造、隐藏、损毁、篡改证据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伪造、隐藏、损毁、篡改证据,情节较轻的,由行政复议机构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处理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证据可能丢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复议证据相关文章
  • 盘锦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规则-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日期:2003-12-16执行日期:2003-12-16经2003年10月2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一条为正确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第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和不当进行审查。本规则所称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被申请人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或措施,违反了实体法或者程序法的规定。本规则所称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被申请人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但针对当事人明显不公正的决定或者措施。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填写《行政复议申请登记表》
    2023-04-24
    19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被申请人证据规则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
    2023-02-24
    135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复议证据规则(一)从证据的来源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的材料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认定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审查该证据的真实性,从而最终确认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双重性或中间性的特点。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用来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也是在行政程序中已经被使用过的证据。可以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具有同一性。不论是在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复议过程中,无非是把已经使用过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来判断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从证据的固有属性认识复议证据行政诉讼证据和行政复议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证据。两者都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事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执法。技术性的行政事务只能用技术性的事实材料来证明。同时行政事务不仅具有
    2023-04-11
    268人看过
  • 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复议委员会议决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复议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负责议决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单位委员组成。委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复议委员会下设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3-04-24
    246人看过
  • 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03年3月1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市长:程亚军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To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
    2023-04-23
    74人看过
  • 行政复议办案证据规则及运用有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来划分行政复议办案证据规则及运用,行政复议证据与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证据相同,可分为以下七种:(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并用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行政复议中的书证主要有各种罚款收据、处罚裁决书以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或强制措施的决定书、通知书等等。这些书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而成的。(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本身固有的形态、质量、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被检查扣押的伪劣商品,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工具等。物证与书证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某些情况下,同一物品可以同时作为书证和物证使用。如果以其书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就是书证;如果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就是物证。例如,在土地行政管理案件中,刻有文字的石碑就既可以作为物证又可以作为书证,而没有文字内容的无字碑则只能作为物证而不能作为书证。(3)视听资料。视
    2023-02-10
    24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复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复议证据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证据规则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行政法有证在先原则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有证据,无证据不能作出行政行为的原则。
    • 行政复议法证据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6
      行政复议法证据规则是对证据的来源、属性、形式以及举证的责任做了具体的规定,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 行政复议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6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记载的,能够表达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并用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行政复议中的书证主要有各种罚款收据、处罚裁决书以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或强制措施的决定书、通知书等等。这些书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而成的。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本身固有的形态、质量、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被检查扣押的伪劣商品,从事违法活动使用的工具等。物证与书证有着密切的
    • 行政复议证据认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1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工商系统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大量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了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的稳步开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工商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也给予较高评价,行政复议工作在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影响日益广泛。 行政复议证据是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的证据采信规则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
      根据想法案例,对于行政复议的证据采信规则如下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等于是没有经过考验,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