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须由房屋所有人完成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9:20:58 121 人看过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房产确权的新的规定包括新审批的宅基地、修建在农村规划的范围以外的房子、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买卖得到的宅基地、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及手续不全、非法占用的宅基地以及违反规定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子。各地区基本上都是有划分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的,农民建房必须在规划的区域之内,必须由户主确权,否则政府部门是不会给确权的。

农村房屋确权院子包括在内吗

由于农村的院子是农村特殊的环境所导致的,所以在进行农村农村土地确权的,如果院子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房屋的面积,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在进行农村宅地基确权的时候,一般院子的测量和和房屋的确权并不是一个权属关系,只要不超过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实测的面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不一定。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
    2023-05-04
    497人看过
  •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一、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房屋确权不必须是户主,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要求。房屋确权决定着房屋的物权归属,是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后发放房屋产权证书来确定的一种权利,只要有相关证据能证明自己是房屋产权人就可以请求确认房产确权。二、房屋确权纠纷怎么解决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口头协议需要有第三方人认证。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
    2023-03-23
    296人看过
  • 房屋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不一定。农村宅基地是以家庭户为单位配置的,其本质还是集体土地,集体成员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家庭成员是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登记时,登记的名字只要是家庭中的集体成员即可。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一、房产证一起了和确权是一回事吗?确权证和房产证是不一样的。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确权证书,实际上确认的是农民所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农民只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国家所有。二、农村宅基地是否算
    2023-06-21
    40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取得必须登记吗?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不一定必须登记。比如通过继承、法院裁判文书确定、农村自建房等,都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如果要想对外转让,就得先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转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无房本三方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无房本三方协议符合下列条件时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实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我国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
    2023-06-29
    114人看过
  • 农村房屋确权必须本人到场吗
    确权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做到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勘界精准、审核结果公示、确权登记仔细、卷宗归档规范。依据基础工作底图,以地块为基本单位,确保户主、毗邻人、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四到场”。一、土地确权是否逐户逐地块丈量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主要是测量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权属等信息,测量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因此需要更高效的组织和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测量工作,应有县级政府农村经管部门、乡村干部、农户、测绘公司共同配合完成。其中,县级农村经管部门是组织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应做好宣传动员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测量过程中所出现的政策和组织问题予以解答。乡镇、村是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农户本人的指界是测量工作的基础,是任何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可替代的,只有农户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测
    2023-04-11
    219人看过
  • 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权利人的区别
    一、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权利人的区别的介绍第《房屋共有权证》同《房屋所有权证》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57号令)第30条规定:“房屋权属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分项权证》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就明白无误地说明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在内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惟一合法规定,是房屋产权登记批准机关一一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房屋权利人的惟一法定凭证,显然受国家法律保护。二、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权利人的区别该如何处理第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这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
    2023-04-13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有房屋能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有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直接确认房屋所有权,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是不具备所引起的。《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出租人必须有房屋所有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1
      由于房屋租赁需要备案,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然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进行审查,所以房屋租赁必须有所有权。
    • 房屋所有人认为房屋所有权人认为房屋所有权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房屋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的当日,将异议申请人和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异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房屋权利人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并通知房屋权属登记机关。逾期未达成协议也不申请保全的,该异议失效。在异议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期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暂不办理转移
    • 由共有人分割房屋所有权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9
      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里必须注意,平等的权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额,共同共有是没有份额区分的。 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现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导致
    • 共有房屋所有权确定的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所有人是否可以转让房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房地产转让的前提是转让人须对供转让的房地产享有处分权。有四种情形不得转让房地产: 1、转让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者不得转让房产。首先,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部分共有人不能转让房产;其次,以标准价购买优惠住房者,对房屋只有有限产权。因此在住用满5年之前不得买卖。 2、房屋所有权尚未确定者不得转让房产。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