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8:21:12 389 人看过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提供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支付全部费用和提供相关待遇而产生的争议。

3,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应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哪项待遇和标准,因认识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能否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民事赔偿金。

二、公伤和参照工伤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1)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公伤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2、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3、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

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4、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

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5、待遇支付主体不同。

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6、争议解决途径不同。

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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