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0:03:25 275 人看过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文号:哈政发[2004]2号

发布日期:2004-1-19

执行日期:2004-1-19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我市自2000年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3]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为解决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并调整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授权,认真做好这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继续做好市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自2000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职责范围、部门关系、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等,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区两级政府先后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城市管理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审定,待省政府批准后试行。执法任务繁重、内部执法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部门应当重新整合执法力量,调整执法方式,尝试在一个行政机关内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试点。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调运转的工作局面。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及时传递有关执法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要改进执法工作作风,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县(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目标已经实现,在全市范围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基本成熟。各县(市)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借鉴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明确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县(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点是存在职责交叉、重复处罚和因执法力量分散或不足而影响执法效率的领域,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履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审批程序。各县(市)政府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前,应充分研究和协调论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科学调整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和申请文件,逐级上报市政府审定、省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行使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越权执法、擅自行使未依法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或者仍然行使已经被调整出的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本级政府要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规范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设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部门)应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规定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部门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人员原则上应从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必要时也可按照国家公务员标准及其职业特点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择优录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

四、进一步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政府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已经开展和准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协助本级政府依法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级机构编制、人事部门要认真解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部门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各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哈政发法字〔2010〕28号发布日期:2010-9-30执行日期:2010-9-30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城市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群力新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全面提升群力新区核心竞争力,根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群力新区开发建设期间的建设施工、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群力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指北起群力堤,南至工农大街、机场高速路、哈双北路;东起何家沟,西至四环路的规划范围的区域。第四条新区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新
    2023-04-22
    34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哈政综〔2007〕9号发布日期:2007-3-29执行日期:2007-3-29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要求,我办于2006年7月和12月两次对各区、县(市)政府和52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06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并对被检查单位971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中层领导干部28
    2023-04-24
    344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云政办发[2004]176号发布日期:2004-8-12执行日期:2004-8-12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带头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尚未接受过行政
    2023-04-24
    17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76号)精神,现就我州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带头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深刻领会、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尚未接受过行政许可法专题培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并尽快熟悉、全面掌握、正确运用好行政许可法。二、结合
    2023-04-24
    452人看过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法规名称]: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颁布机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文号]:东政办字〔2006〕38号[颁布时间]:2006-7-10[执行时间]:2006-7-10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行政复议法》是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从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明确行政复议工作的目标任务,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二、大力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学
    2023-04-24
    338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西南部区域内实行集中供热的通告
    为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市区西南部区域内实行集中供热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实行集中供热区域:东起苗圃街、林兴街、和兴路、学府三道街、哈平路,西至哈长铁路线、学府路,南起规划四环路,北至哈牡铁路线围合的区域(局部范围以工程规划图为准)。二、在集中供热区域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应当并入集中供热网或者使用清洁能源;新建建筑,一律实行集中供热。三、在集中供热区域内并入集中供热网的原供热单位或者房屋产权单位,应当保持供热设施完好,由集中供热单位按照集中供热技术标准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无供热设施的单位和居民需要集中供热的,由集中供热单位统一安装供热设施。四、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原有供热设施及其占用的房屋,根据集中供热并、入网工程建设规划需要改为换热站
    2023-04-22
    25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对集体行政处罚有什么作用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4-08
      为了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很多人不太清楚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概念以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作用有哪些,接下来小编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
    • 政府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理论上人大、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什么的都在之列,但你很难遇到。见《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政府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
      一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作为行政处罚相对人。理论上人大、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什么的都在之列,但你很难遇到。见《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哈尔滨市交通法律怎么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8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