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32:33 37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人才租赁有如下的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人才租赁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人才租赁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人才租赁单位与被租赁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租赁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租赁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人才租赁单位应当与被租赁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租赁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人才租赁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人才租赁单位租赁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人才租赁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人才租赁协议。人才租赁协议应当约定租赁岗位和人员数量、租赁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人才租赁单位确定租赁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人才租赁协议。

第六十条人才租赁单位应当将人才租赁协议的内容告知被租赁劳动者。

人才租赁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人才租赁协议支付给被租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人才租赁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租赁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人才租赁单位跨地区租赁劳动者的,被租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租赁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租赁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租赁劳动者再租赁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被租赁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租赁劳动者有权在人才租赁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被租赁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人才租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租赁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人才租赁单位,人才租赁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人才租赁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人才租赁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租赁劳动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才租赁相关文章
  • 有关光船租赁的法律法规
    1、关于光船租赁有许多法律规定。光船租赁的法律规定包括《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无船员船舶的合同,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用、使用和经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第一百四十五条光船租赁合同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舶登记、分类、吨位、体积、航行面积、用途、租期、时间、地点、交付和归还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维修、,第一百四十七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负责船舶的维护和修理。光船租赁合同中船东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船东交付船舶的义务。根据光船租赁合同,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和船舶证书。船东应当谨慎行事,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用途。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权按照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因船舶所有权纠纷或者出租人债
    2023-05-07
    105人看过
  • 近年来我国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租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公司可以解除用工合同的规定有: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023-08-06
    450人看过
  • 相邻关系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关于相邻关系侵权的规定是: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具体如下:1、相邻采光、通风构成侵权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档-光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根据楼间距来确,一种为大寒日日照时间来确定。2、厢楼是否存在通风、档-光问题。关于厢楼是否存在档-光问题,有一种认为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因为厢楼本身日照与正楼存在差距,建设部关于建筑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厢楼规范,(据了解,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挡光问题不予鉴定)所以,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3、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档-光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建筑档-光不构成侵权,即使侵害了邻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31
    325人看过
  • 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是:出租人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应当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于出租人。房屋租赁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二、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租赁合同中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2023-05-03
    212人看过
  • 商铺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商铺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三)预租的商品房。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第三十二条“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第三十四条“房屋转
    2023-05-06
    290人看过
  • 我国法律关于证人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一、审理案件时对证
    2023-03-26
    462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链接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汇总如下: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
    2023-06-09
    430人看过
  • 不破租赁的具体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有: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一、分期买车租赁到期是自己的吗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二、承租人还能继续承租已被转让的房屋吗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房出售后,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房屋租赁期内买卖、赠与或者继承时房屋产权转移,原租赁合同承租继续有
    2023-03-11
    406人看过
  • 拒不返还租赁物构成侵占罪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拒不返还租赁物构成侵占罪有较明晰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总结可以得到,侵占罪的概念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是什么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符合这一条件的可以予以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2023-08-08
    16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一、土地租赁和土地出租的区别有什么?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
    2023-06-19
    449人看过
  • 民法典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诉讼民法典对规定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诉讼没有规定,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等材料。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2023-06-17
    298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承租人承担的相应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获得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按约定收回租赁物及其他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有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按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是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的义务。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
    2023-03-27
    250人看过
  • 房屋拆迁租赁相关规定与影响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
    2023-07-04
    388人看过
  •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一、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年限是多久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2023-03-30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务派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才租赁也称“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 人才租赁服务是人才租赁公司为租赁人才提供代发薪酬、代买社保、代签劳动合同等服务,即采用人才租赁方式用人的公司只需要请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却不需要管理这些人员的劳动人事问题,用人但不... 更多>

    #人才租赁
    相关咨询
    • 法律关于房屋租赁条约的相关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订立房屋租赁条约一般可以写明:租赁双方的姓名信息;房屋的位置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合同法律规定房屋租赁的相关事项?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x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
    • 租赁收益归谁? 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07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这是由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的。 在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租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如为生产经营租赁机器设备、为商业贸易租赁营业场所等;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作为对价,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 汽车租赁诈骗中关于租金与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19
      在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中,行为人要取得对车辆的控制,必须根据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相应的对价,即租金。对于行为人所支付的这部分租金应否在诈骗数额中扣除,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认为行为人支付租金,是行为人为了实施诈骗行为所必须付出的“犯罪成本”,不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另一种做法是认为行为人要取得车辆的控制权,就必须支付相应的租金,这就使行为人最终实际取得的财物必然是车价与租金的差价,这说明行为人是不可
    • 未交付租赁物租赁合同不成立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1
      一、未交付租赁物租赁合同不成立吗 物品租赁合同并不是以物品交付为成立的前提条件,租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成立,但物品未交付的,租赁合同未生效。进行租赁的时候,一般要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要载明租赁的期限、租金支付等的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