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不退款是不是霸王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09:08:55 225 人看过

协议不退款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

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类:

(一)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如经营者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经营者违约的,仅退还定金等。

(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如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等。

(三)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如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等。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涉及的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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