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实施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5:10:45 378 人看过

在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下,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对方的利益,应当先通知对方,并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超过30天),让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在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下,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对方的利益,应当先通知对方,并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超过30天),让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素 材 中 关 于 不 安 抗 辩 权 实 施 的 义 务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在此过程中,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包括:

1. 及时通知对方: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未能及时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向对方履行债务的,应当先履行债务。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担保。

3. 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如果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向对方履行债务的,可以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请求确认权利无效: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责任不应当承担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责任无效。

5. 请求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责任应当承担的,可以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6. 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请求承担的民事责任,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责任应当承担的,可以依照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担保,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请求确认权利无效,请求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依照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在不安抗辩权的情况下,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但是,为了保护对方的利益,应当先通知对方,并给予其一个合理的期限(不超过30天),让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如果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请求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当承担时,可以进行不安抗辩权。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担保,停止相应的民事行为,请求确认权利无效,请求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依照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安抗辩权相关文章
  • 同时履行抗辩权具体是有哪些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
    2023-06-14
    339人看过
  • 实施不安抗辩权法律义务有哪些
    实施不安抗辩权的法律义务分别是: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在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法定其他义务等。《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4-05-19
    143人看过
  • 如何行施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步骤为举证、通知、等待再抗辩、解除合同,追回货物,追回货款、追究责任不安抗辩权的形成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7.民法典68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行施步骤:1.充分举证2.先行通知3.等待再抗辩4.解除合同,追回货物,追回货款5.追究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深刻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熟悉了它,才能
    2023-06-13
    378人看过
  • 什么是 先诉抗辩权 ,具体指的是什么
    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一、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的区别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
    2023-03-07
    474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体现了什么原则
    不安抗辩权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产物。它能在大陆法上产生和发展,并为众多国家合同立法所采纳,甚至对各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它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在于它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以及它与立法者所希望的借《民法典》张扬的价值目标的契合。公平性原则的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双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非同时进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也往往不一致,往往会约定一方先履行给付。任何一方当事人总是期望签约后对方届时履行合同,但是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瞬息万变,在合同有效订立到合同履行的期限内,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很可能使得合同在今后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面对种种极具现实可能性的巨大的违约威胁,任何先履行一方都不会愿意坐以待毙,把自己的重大经济利益交给变幻莫测的未来;而恰恰相反,为了自己的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扩大,他们总会千方百计地去克服和解决,但传统的《民法典》给予他们的空间和余地实在
    2023-04-17
    335人看过
  • 什么是三大抗辩权的要求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区别有: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利。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
    2023-07-23
    172人看过
  • 抗辩权具体分类是什么类型
    一、抗辩权具体分类是什么类型抗辩权具体分类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为合同履行抗辩权的一种,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3.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终止履行债务的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二、先诉抗辩权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区别1.产生的方式不一样。先诉抗辩权是一个天然的抗辩权,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效果是义务人抗辩权。2.适用场合不一样。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诉讼时效,在我国适
    2023-09-01
    93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具有什么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分别有: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请求赔偿违约责任,因为一方违约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可以请求对方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25
    331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担保要求是强制性的吗?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不安抗辩权情形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法院责令对方提供担保,一直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发生不安抗辩权情形后,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无权强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理由:1、从不安抗辩权的性质看,不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的一种,只有延期对抗请求权的功能,其作用在于延期履行债务,而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属于请求权的内容,抗辩权与请求权是直接对立的,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无权向对方提出提供担保的请求。2、提供担保为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权利,并非义务。理论上一般认为,“盖他方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非为其义务,乃为一时对于抗辩之再抗辩之运用也①”。发生不安抗辩权情形,其法律后果为债务人有权中止履行债务,等待对方提供担保,对方没有提供担保和恢复履行能力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提供担保后,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债务一方应该继续履行。从法律规定来看,提供担保是后履行债务一方对行使不安抗辩
    2023-03-16
    259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有哪些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
    2023-02-28
    437人看过
  • 计量法的具体实施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是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的有关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规定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等细节的法律。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2022年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国家鉴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5、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
    2023-07-05
    300人看过
  • 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
    一.对抗辩权实施限制的必要性首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的制度设计,但债权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必须适当,禁止权利滥用。其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合作完成工程的双务合同典范,双方权利义务具有特定性和相互制约性。同时履行抗辩权如被一方频繁运用,矛盾将不断上升和积累,导致工程施工难以为继。考虑建筑工程的上述信赖基础和相互配合依存关系,必须对同时履行抗辩进行限制。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限制情形关于瑕疵履行之情形。瑕疵仅轻微不符合时,不得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此外,建设施工合同普遍采取索赔时限制度,对于不在约定时限内提出相应索赔的,视为认可,也不得再行使同时履行抗辩。关于迟延履行之情形。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后果较为严重,对债权人造成较大损害时,才能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此外,一方还须履行催告义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间内对方仍未履行的,如建设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一般可经催告
    2023-06-12
    381人看过
  • 票据担保人的具体抗辩权是什么
    票据保证人作为票据债务人,与其他票据债务人一样,也享有相应的抗辩权;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直接援引被保证人的抗辩权。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票据担保因票据记载中缺少票据债务而无效,这是票据担保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此外,当其他债务人因票据记载不全可以主张各种抗辩时,票据的保证人也可以主张。例如,当记录到票据金额已经支付,或者票据金额不一致时,票据担保人可以主张票据本身无效,从而拒绝履行票据担保的债务。就票据担保债务而言,既然它是独立于被担保债务之外的独立债务,那么它就应该有自己独立的消灭时效。但在票据法的时效中,只有持票人行使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权利的时效规定,而没有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规定。笔者认为,从担保债务本身来看,它与担保债务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可以认为,当票据被保证人是出票人和承兑人时,对票据保证人行使权利的时效应与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时效相同;当票
    2023-05-08
    245人看过
  • 什么是请求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抗辩权的联系是怎样的
    一、联系1、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2、抗辩权的存在是以请求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没有请求权就没有对应的抗辩权。3、从一定意义上讲,两者是相对的,但是把他们当做主从关系就欠妥当了。4、请求权多为债权,还有无因管理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等。当事人具有相对性,与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是不同的。抗辩权抗辩权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必须有他人的请求,始有行使抗辩权的可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抗辩权与请求权居于对立地位。但有抗辩权时,并非请求权不存在或者没有根据。抗辩权具有如下特征:1、主要针对请求权;2、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3、并非否定相对人的请求权,并非变更或者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与形成权不同)。二、请求权和抗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的权利人不能对权利客体
    2023-02-10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义... 更多>

    #不安抗辩权
    相关咨询
    • 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7
      不安抗辩权实施的义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具体用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7
      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合同的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法律规定中是如何体现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0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就可以中止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具体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1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三大抗辩权的要求包括:不安抗辩权在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由后履行一方进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6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原因: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让财产、逃避资金逃避债务;失去商业信誉;或者有其他原因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