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销。(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提存的原因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民法典》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消灭的原因。但是《民法典》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n (一)债务已经履行;\n (二)债务相互抵销;\n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四)债权人免除债务;\n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抵销有哪些分类
376人看过
-
党的纪律有哪几种分类?
412人看过
-
撤销权分类和撤销权的种类有哪些? ?
344人看过
-
抵销的种类包括哪些呢
467人看过
-
债券种类的划分有哪几种方法?
225人看过
-
医保种类分哪几种?报销比例如何?
177人看过
-
抵押的种类,抵押贷款有哪些分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抵押贷款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
-
抵销的种类包括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一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履行或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各自债务的清偿,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1)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债权充当自己债务的履行,使相互之间的债务在抵销的数额内归于消灭。(2)协议抵销协议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各自所负的债务抵销。协议抵销合同贯彻当
-
抵押贷款分类包括哪几种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12要规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必须正确把握抵押贷款中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原则。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抵押贷款,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
-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种西藏在线咨询 2024-04-03公务员处分种类有:1、警告,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4、降级,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可继续担任职务的人员;5、撤职,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职务的人员;6、开除,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
XX分立的种类有几种分别是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1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