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吉文总结劳动争议案件最新司法解释亮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2:43:36 416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亮点

该司法解释共18条,主要规定了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此类加付赔偿金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是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工单位类型复杂、形式多样,甚至鱼龙混杂、主体不明,劳动者在纠纷发生后,往往由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或逃之夭夭而陷入维权困境。为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

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列为当事人。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现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直接调解或者判决其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便利,避免了因程序纷繁复杂而增加劳动者的讼累。

三是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起诉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案件大幅上升。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四是明确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终局裁决制度,但这类裁决的认定标准界限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在审判实践中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色优势,简化争议处理程序,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五是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为严格规范这一制度的运用,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迳行进入审判程序,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在谈到退休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指出,如果企业职工是按照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完退休手续又返聘的,与所在单位是劳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职工是提前退休,为企业减员增效而“被退休”的、职工到新企业后与企业确定的是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职工是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返聘的是劳务关系,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是劳动关系。

专业劳动法律师:郑吉文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的最新解释知多少?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已经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个解释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八条,但充分的认识《解释二》对于设立、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有必要的。总的来说,《解释二》主要是从程序上明确了当事人如何依法维权,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给劳动者设置一个便捷、有效的司法保护程序。广大劳动者对于劳动法设置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依法维权渠道可能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习惯,产生纠纷往往找错了解决的部门,错过了仲裁的时机;甚至有些劳动者不知道法律设置的维权途径,而采取了一些过激的手段,甚至于暴力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不仅不能讨回本属于自己的权益,相反把自己放在了劣势的地位,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而《解释二》的出台便于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掌握劳动法的规定,促进依法维权。《解释二》第一条明确了对劳动者利益关系甚巨的劳
    2023-08-12
    419人看过
  • 总结本案争议焦点:
    之一,乙公司发出的船舶规范是否未经甲公司确认。甲公司认为在自己没有确认船舶规范的情况下,乙公司装运的行为违反合同。而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已经以实际行动确认了该船舶规范。之二,乙公司将合同项下的货物销售给他人的行为是否正当。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见到税单后立即支付与税单相同金额货款”等义务,构成了根本违约,五矿有权解除合同,所以自己的销售行为是合法的。而甲公司则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是在合同履行期内的违约行为。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而不是与本案无关。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提交了被告舅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判决书,欲证实被告家有家庭暴力的遗风。这里,被告就可以对该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因为原告是和被告打离婚官司,而不是要和被告舅舅离婚,被告亲属是否曾有暴力行为,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与本离婚案件的审理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该份证据,就可能因缺乏证据的关联性
    2023-08-17
    14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法解释有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法解释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争议的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劳动者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从而使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环节。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和解,有利于使劳动争议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协商这一程序,完全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
    2023-06-19
    233人看过
  •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一、劳动争议案件案例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司没有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6月24日,杨某以食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食品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食品公司主张其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是其本人曾向单位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所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在于杨某本人,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二、分析杨某于2008年即进入食品公司工作,虽然写了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保证书,但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义务,《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2023-04-13
    449人看过
  • 最高院发布劳动争议案解释(四)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关于劳动争议案的最新动态: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该解释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深刻变革,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劳资双方关系的深入调整,劳动法律制度的继续完善,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呈现出关系复杂化、诉讼群体化、诉求多样化、问题疑难化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结案压力大的纠纷类型。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023-06-09
    151人看过
  • 劳动法全文三大亮点
    新《劳动合同法》的三大亮点如下:第一大亮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门槛大大提高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现了三点变化。首先,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而未经许可的话,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第二大亮点: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大亮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有了具体界定新法规定,劳
    2023-05-01
    15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井喷”凸显新法威力法官详解案件新特点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多后突然遭遇解雇,日立数据系统(中国)公司员工张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日立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记者今天从权威部门了解到,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半年多来,随着各地法院审理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在数量上的增加,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一些新特点也越来越明显地凸现在人们面前。截至7月29日,朝阳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826件,较去年同期的885件新增941件,增长率高达106%。据我院近期的专题调研显示,劳动争议类案件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此类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这在全国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赵艳群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之所以呈现出高发态势,首先是由于劳
    2023-06-07
    221人看过
  • 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有望年内出台
    7月2日上午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该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然会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但从一定时期看,有可能导致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为大量发生,最终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很大部分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若干意见》。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案件内容也更加复杂。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案件,切实保障民生。依法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依法审理劳动保障、工
    2023-06-09
    68人看过
  • 浙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最新问题解答
    2015年9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三)》),对浙江省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阐明和解释。其中,值得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如下:竞业限制问题首先,《劳动争议问题解答(三)》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的,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或补足经济补偿。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上可见,在浙江,即便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竞业限制协议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公司可以与员工通过协商以补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补充约定的,公司可按照员工在劳动合
    2023-06-09
    326人看过
  • 劳动法律争议使用总结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效力如何认定?用人单位负有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会保险费,而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无效。劳动者主张未办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的,可以从赔偿额中扣减用人单位已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无法办理补缴手续,仲裁委、法院可以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养老保险损失。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已允许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2011年7月1日后养老保险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还予以支持?仲裁委、法院对于2011年6月3
    2023-04-29
    291人看过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总结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为: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应当做到:争议事实清楚,尽可能有依据和证据,调解请求具体可行。根据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进行立案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当事人的资格,是否与本案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争议事实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争议类型是否属于企业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等。然后,通知当事人立案调解。2、实施调解。根据争议事实与调解请求,研究争议事实和是非界限,拟订调解方案,实施调解。调解方式可以是正式的,如召开调解庭;也可是非正式的,如各种形式的谈话。3、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成功即制作调解协议书,为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书面依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即制作调解意见书,反映调解人的意见,供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参考。4、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
    2023-06-25
    460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激增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9月14日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幅度快、社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压力大的纠纷类型。为统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55万件,较2007年增长95.30%;2009年新收31.86万件,同比增长7.82%;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万件。这一于9月14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条文虽然仅有18条,但其蕴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合理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明确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在可预见的未来,劳动争议仍将是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难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
    2023-04-22
    229人看过
  • 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三相比的亮点是什么
    一、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公司设立向所有的市场主体放开,注册资本不因公司形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不受注册比本多少的影响自主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1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可能。二、取消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限制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新公司法修改这一点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
    2023-04-13
    311人看过
  •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最新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材料有哪些最新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立案材料有:1.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条件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
    2023-05-22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新公司法全文解释的亮点解读内容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7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全文 (二)的内容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 劳动纠纷案件劳动法最新解释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我觉得您的问题很多,有些都是一些基础性、程度性的问题。现在程序已到这个程度,即使你明白这些程序上的事,对案件的处理也不一定有多大帮助。自己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1、劳动案件政策性也很强,同样的案件,各地的政策可能都不一样。不是光看法条就能解决的,更要看当地政策是如何处理的。而这些政策通常专业劳动律师都会掌握。比如,南京未签合同双倍工资问题,08年仲裁法院都受理,09年至11年不受理,由劳动
    • 2022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六大亮点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是这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如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
    • 新公司法与司法解释三相比的亮点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0
      亮点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亮点二:取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