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案件如何进行辩护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二、死刑案件需要请律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委托的,法院也会依法指定。
死刑犯的器官会被取走吗
死刑犯的器官不会被取走。
中国死刑犯器官是不会被随意取走的。即使是死刑犯,只是被剥夺了生命权,亲属对其尸体及器官的所有权应该不受影响。
为了减轻犯人的痛苦,会选择注射死刑。但是注射死刑尚且没有得到高度普及,枪毙还是主要形式。死刑犯被枪毙之后,经过法医鉴定,确定死亡之后,将尸体运送到火葬场,进行火化。火化之后,如果有家属认领骨灰,则会将骨灰交给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4、此行为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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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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