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可以扣押哪些货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1:04:15 61 人看过

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海关总署令第201号(《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的决定》)

2010-12-15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署令〔2011〕20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12-15

【生效日期】2011-3-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

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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