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哪些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6:50:57 93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下列区别:

第一、产生的依据不同。

第二、责任保护的利益不同。

第三、责任的性质不同。

第四、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第五、归责原则不同。

第六、构成要件不同。

第七、免责事由不同。

第八。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第九、责任形式不同。

一、过失和过错的区别

过失和过错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2、构成要件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则虽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3、范围不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二、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的保护性不同,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但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合同无效是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5、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二)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四)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主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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