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海关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45:24 97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根据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6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1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税则号列:40027010、40027090),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详见附件2)所列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

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现金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现金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美国、韩国和荷兰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现金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韩国或荷兰,但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等证据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三、根据商务部2005年第76号公告对本次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三元乙丙橡胶产品规格和充油含量的规定,凡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或荷兰的三元乙丙橡胶的,海关需凭商务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是否属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具体检验机构名单由商务部另行公布。另行公布之前,海关对原产于上述3个国家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一律先按照附件2所列的相应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经检验机构鉴定证明进口产品的规格和充油含量不属于商务部2005年第76号公告规定范围的,海关凭企业出具的检验机构鉴定证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如何征收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于伪报原产国或伪造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6号(略)

附件2: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原产国厂商名称征收比率

美国美国陶氏化学公司(TheDowChemicalCompany)39%

LANXESSCorporation43%

ExxonMobilCorporation3%

其他美国公司(AllOthers)43%

韩国锦湖Polychem株式会社(KUMHOPOLYCHEMCO.,LTD.)11%

其他韩国公司(AllOthers)43%

荷兰荷兰DSM弹性体欧洲公司(DSMElastomersEropeB.V.)6%

其他荷兰公司(AllOthers)43%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反倾销措施相关文章
  • 关于丁苯橡胶反倾销措施情势变迁复审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03年9月9日发布2003年第49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韩国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yndaiPetrochemical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9%。应韩国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申请,调查机关于2004年12月13日发布2004年第86号公告,决定对该公司所适用的被调查产品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复审调查过程中,韩国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更名为LG大山油化株式会社(LGDaesanPetrochemicalLtd.),并向调查机关申请更名,请求由LG大山油化株式会社继承原现代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在反倾销措施中的
    2023-06-05
    126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等四国及地区进口氨纶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和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3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6年5月2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税则号列:54024920、54026920),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详见附件2)所列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反倾销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反倾销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二、凡申报进口氨纶的,应当向海
    2023-06-05
    66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就具体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1号公告。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一、国家质检总局将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其他光导纤维(商品编号90011000.19)实施法定检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其他光导纤维时,应按法定检验程序办理检验手续。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其他光导纤维(商品编号90011000.19)的进口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可先凭《入境货物通关单》放行货物,并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21号公告的有关规
    2023-06-05
    275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4号2003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分别发布2007年第29号公告和2008年第73号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2008年8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49号公告,应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恒联铜版纸有限公司代表中国铜版纸产业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即铜版纸,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英文名称为CoatedArtPaper(orBoard),亦称CoatedWoodfree。商务部对如果
    2023-06-05
    489人看过
  • 反倾销临时措施怎么做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
    2023-05-01
    278人看过
  • 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事项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有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一、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
    2023-06-05
    183人看过
  • 关于对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0年4月13日起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该申请中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如果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正式的书
    2023-06-05
    389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发布进口新闻纸反倾销措施终止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51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9年6月3日发布当年度第4号公告,宣布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进口新闻纸实施反倾销措施。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2004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当年度第30号公告,根据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宣布自2004年6月30日起,继续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8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布当年度第109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09年6月30日终止,并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
    2023-06-05
    206人看过
  • 关于发布对日、美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5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00年11月23日起为5年,即2007年11月23日该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延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的,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所适用的
    2023-06-05
    61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氯丁橡胶和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的到期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相关反倾销措施(见附件)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应包含终止征收反倾销税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如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未按本公告规定提出申请,在反倾销措施终止前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进行期终复审,相关反倾销措施将从到期日起终止实施。商务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原措施公告号被调查产品税则号涉案国(地区)措施到期日2005年第23号氯丁橡胶40024910、40024990日本、美国、欧
    2023-06-05
    247人看过
  • 关于有效实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有关措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知识产权类【文号】海关总署2002年第6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2-04-03【生效日期】2002-04-03【效力】[有效]【效力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6号为有效实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制止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进出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现公告如下:一、自2002年4月1日起,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享有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以下简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实施保护。二、海关发现涉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货物即将进出境的,有权要求收发货人申报其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状况并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海关认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应当予以扣留。三、海关经调查,认为进出口货物侵犯
    2023-06-08
    93人看过
  • 关于反倾销
    我们在国际上受到反倾销投诉,经常是败诉,胜诉的机会不多,其中的原则是多方面的,第一方面,主要方面是我们中国有关厂商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不够重视,未能积极应诉,造成任凭宰割。第二,有关国家对我们的产品采取了不公平的作法,主要是以不公平的方法计算我们的成本,那么什么叫倾销呢?倾销是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到其它国家的市场,造成该市场的相同产品的实质性损害,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的产业的建立造成阻碍,这就是WTO认为的倾销。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普遍的谴责。WTO规定如果一国的相同产品受到倾销产品的损害威胁或者建立该产业的实质性阻碍,该国就有权对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当然,征收反倾销税要经过一个正当的程序才能进行。这就是反倾销程序。按照WTO的规定,一个国家要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大致应该经过下列程序,一、投诉,也就是说要有人投诉,不般不主动提出,投诉人应该
    2023-06-05
    192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根据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6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0),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详见附件2)所列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反倾销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反倾销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2023-06-05
    101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根据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税则号列29221100,292212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4年第8号公告,见附件1)。现就海关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3月25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税则号列29221100,29221200项下的单乙醇胺盐和二乙醇胺盐不在本次临时反倾销措施执行范围之内),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
    2023-06-05
    5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倾销反补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倾销措施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实施反倾销措施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造成国内产业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维... 更多>

    #反倾销措施
    相关咨询
    • 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条件是什么?实施条件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
      《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应当具备主体、形式和效果
    • 反倾销措施说明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0
      1、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价格承诺,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3、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 什么样的措施可以使用反倾销措施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据了解,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以及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能够使用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
    •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规定,价格承诺是指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以提高倾销产品价格形式做出的价格承诺,其价格提高不得超过经初步裁定已确认的倾销幅度。 做出价格承诺的前提是已经做出了倾销存在和由倾销造成国内相关产业的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在初步裁定做出之前,或做出的裁定是否定的情况下,调查当局不能寻求
    • 海关落实《完税价格表》的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1、对比2002年《完税价格表》,2007年《完税价格表》从版面设置到物品类别的划分以及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都进行了全面的调整,XX已经要求行邮现场关员熟记、理解《完税价格表》和相配套的《归类表》。2、及时做好执行《完税价格表》情况的总结工作。各海关单位对在执行《完税价格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对在归类及价格争议方面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向XX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