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每月最低为390元
西宁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已经全部完成,调整后的工伤待遇已从2009年8月30日开始补发。
从2009年7月起,青海省开始对2008年12月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级—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适当提高工伤待遇标准,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为:1级—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2元、120元、1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增加后每月实际领取金额低于390元的,调整到390元。
为了确保此次工伤待遇调整顺利实施,市社保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工作人员按规定对享受待遇的人员逐一核实,确保无差错、无遗漏后计入计算机系统。同时该局还抓紧时间,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调整后的待遇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据了解,此次共为符合条件的212名1级—4级工伤职工和771名供养亲属调整了待遇,补发的工伤待遇已于8月30日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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