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大会必须具备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3 02:14:43 419 人看过

一、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筹备组应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怎么写

XXXX办事处、XXXX社区:小区位于XXXXXX,小区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XXX套,建筑总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XXXX年XX月XX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XXXXXX业主大会。特此申请。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XXXXXX年XX月XX日

(三)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3、确定筹备组成员

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5、第一次筹备组会议

6、筹备组的工作

7、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的修改意见。

8、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

9、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

10、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11、业主大会的召开

1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

13、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

14、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

15、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16、业主委员会备案

17、刻制印章

18、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

19、资料存存。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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