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21:11:34 57 人看过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是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并不要求都是具有贪污资格的人。

一、贪污2万现如何处理

贪污2万现处理方法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二、以单位名义索取财产构成什么罪

以单位名义索取财产构成贪污罪

三、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么

工人身份的仓库管理员是不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2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共犯贪污定罪细则
    共犯贪污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金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金额特别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片面共犯如何定罪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中,从始至终都是按照自己的犯罪意志进行的,并没有因为片面共犯的暗中帮助而强化或减弱其犯罪意志和行为。因此,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实行犯定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而不能因为片面共犯的存在,影响实行犯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023-07-08
    343人看过
  • 新刑法对贪污共同犯罪是怎么判的
    《经济案件法律问题解答》规定:“对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贪污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的贪污案件,对主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贪污犯罪集团的危害尤为严重。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四)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经
    2023-03-17
    215人看过
  • 贪污罪共同犯罪有几种情况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这里的“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刑法第93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四种人员:(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023-04-16
    255人看过
  • 混合主体共同贪污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关键是看主犯的犯罪性质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集团公司的出纳员。2002年10月,王某受本公司委派,到某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任该公司财务部主任。2003年2月,该公司在某电视机厂订购一批价值63万元的电视机。王某的好友、公司负责此项业务的业务部副经理黄某(系某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人员)找到王某密谋,称借此机会可以赚一笔收入。两人即私自篡改订购电视机的协议书中的购买价,将63万元改为68万元。然后由王某出面到银行从公司帐户转帐68万元到其私人帐户,再将其中的63万元转到某电视机厂的银行帐户上。事后王某拿出2万元送给了黄某。黄某在收到某电视机厂出具的发票后,将发票上的63万元改为68万元,交给王某入帐。[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者构成共同犯罪,但应当按照他们各自的职务便利和身份构成的不同犯罪定罪量刑。即王某和黄某共同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产,构成共同犯罪,对王某以贪污罪定罪,对黄某以
    2023-06-11
    282人看过
  • 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什么是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
    2023-04-28
    53人看过
  • 共同犯罪涉及贪污罪,如何量刑?
    贪污罪共犯的处罚如下:处罚情节对贪污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罪有哪些共犯的认定标准若行为人与他人共同进行贪污,或者对他人的贪污行为提供帮助的,即可以认定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当同样按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
    2023-07-11
    398人看过
  • 贪污罪的共犯有什么相关内容
    贪污罪共犯司法解释: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这里的“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是指可以独立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刑法第93条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包括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四种人员: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情况:我们认为,贪污共同犯罪根据其主体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
    2023-04-19
    484人看过
  • 贪污共同犯罪中如何区分主从犯
    贪污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在贪污犯罪中组织、领导他人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一、多人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多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已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区分主从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共同犯罪,即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由此可见,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几个人一起犯包庇罪有主从犯之分吗?几个人一起犯包
    2023-06-25
    76人看过
  • 共同犯罪的贪污犯量刑问题探析
    对共同贪污中的从犯和情节并非严重的主犯如何处罚,存在分歧。主要有分别说与统一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应以个人所得数额为基准适用法定刑,后者认为应一律以共同贪污的总数额作为确定其刑事责任和基准而适用法定刑,然后再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量刑。从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分别说应当更符合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主要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已经明文确定了以个人所得数额科处刑罚。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2023-06-11
    268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贪污罪的认定规则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能认定为贪污罪共同犯罪。也就是说,贪污罪是定罪的关键部分。但当事人虽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当时也存在贪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共同贪污罪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情况: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共同贪污犯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或者非国有单位的财产。共同腐败属于腐败情节较重的。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包括人员有: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2023-07-02
    107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立法和司法都有过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贪污罪,从而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的从犯。但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作为实行犯而一起构成贪污罪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实行者是作为其他犯罪的实行犯处理,还是作为贪污罪的主犯处理,或是作为贪污罪的教唆犯、组织犯或者从犯处理,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肯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任何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构成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情形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贪污罪的主犯(主要实行犯)论处。而否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不可能构成该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所指的以共犯论处只能指以组织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论处,而不包括共同实行犯,因此,不能作为主要实行犯以主犯论处。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合理之处,但都有一
    2023-08-11
    94人看过
  • 贪污罪怎样认定共犯?
    一、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背离权力的目的和范围,利用自己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公共财物的配置、营运、使用和处理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恣意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的本质特征左右着贪污罪共犯的方向和性质,反映了贪污罪共犯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危害程度,这是职务侵占罪以及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所不及的。二、贪污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图都是通过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因此,实行行为不仅决定了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的构成身份和行为要素,它对于其他共同犯罪人起着连
    2023-04-28
    55人看过
  • 贪污罪是什么,贪污罪判多少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它是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一)确定是否构成贪污罪当然不是有贪污行为就一定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除具备以上定义所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有一定的数额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二)贪污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2023-04-28
    163人看过
  • 共同贪污罪的理解
    共同贪污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对共同贪污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规定处罚。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共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2023-07-05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共同贪污犯罪,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3
      贪污罪怎么认定?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认定共同贪污犯罪
    • 贪污罪共同犯罪怎么处罚,共同贪污罪量刑标准,主犯和从犯怎么区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贪污罪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贪污共同犯罪的定义标准是什么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5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
    • 2022年贪污共同犯罪有什么情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贪污共同犯罪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 贪污是犯罪吗, 怎么处罚贪污犯罪是什么意思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8
      贪污是犯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