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的具体范围和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05:00:08 97 人看过

继承权公证的界定范围如下:

1、可被继承的遗产的界定范围: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2、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范围: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遗嘱公证的主体是遗嘱订立人,而继承公证的主体是全部继承人。

2、公证内容不同:遗嘱公证的内容是遗嘱安排具体事项及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继承权公证的内容是对各继承人继承权及继承权合法性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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