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土地收购
指通过征用集体土地、收回闲置土地、调整不合理配置用地和土地置换等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收购,实现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或城市其他使用者手里向政府的集中。广义的收购包括:
(1)“收”——没收,没收违法用地、收回闲置以及逾期未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开发,政府可以依法将土地收回;
(2)“购”——收购,对于部分地段好、级差高,但使用不合理的土地,或者在土地转让中价格明显偏低的交易地块,政府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从原土地使用者手里购回土地使用权;
(3)“换”——置换,对在企业改制中,部分使用不合理的工业用地,可以利用价值杠杆,实现不同地块使用权置换,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
(4)“征”——征收,通过预征或实征,将列入城市发展规划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使之进入土地储备程序。
二是土地储备
指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置和统一开发等方式对所收购的土地进行整理、包装与储备。储备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1)对收回土地的开发或再开发,可以由收购储备机构自行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或单位实施,使生地、毛地变成熟地;(2)储备,储备时间的长短根据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和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
三是土地供应
指根据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和供地计划而采取土地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无论是通过收购、收回、没收、置换或是征收进入储备的宗地,在出让时一律视作是一级市场的客体,必须统一纳入土地供应总量计划,进入市场的方式尽量采用挂牌、招标、拍卖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的价值。收购一储备一供应3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
国家征地行政征收环节具体包括哪些
304人看过
-
我国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设置模式有几类
450人看过
-
政府为什么要实行土地收购储备政策呢
386人看过
-
仓储收入构成的表现具体有哪些
274人看过
-
构成非法收购和运输盗伐林木罪的具体情节
161人看过
-
大病保险具体是由哪些部分构成呢
268人看过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土地总体规划由哪些机构编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在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
-
哪些土地属于收购储备的对象?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土地储备的对象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 (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
-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4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我国它起源于上海,成熟于杭州,短短两三年时间就发展到了全国,到目前全国已有80%以上的市、县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其在建设与经营城市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现阶段他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土地市场中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有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着眼,能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三是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优化
-
为什么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土地市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和投资环境;为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总量,主导土地市场,管好城市建设用地,集聚城市建设资金,经营好城市,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征收集体土地的主要环节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1-09-27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