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审理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二审程序主要审理当事人提起的上诉或抗诉案件,有严格的提起条件,必须经过审查并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二审程序有法定期限限制,而审判监督程序则没有。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在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而审判监督程序则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
1.审理的对象有所差异。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涵盖了已执行完毕的判决。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与二审的申请条件
审判监督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一种法律程序。二审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原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当,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重新审判的一种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监督或者二审的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原审判决、裁定有错误的;
2. 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适用的法律条款错误的;
3. 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原审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条款不正确的;
4. 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认为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的法律条款错误的,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的法律条款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审判监督或者二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审理结果可以作为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依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监督或者二审的申请,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审判监督和二审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程序,对于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来说,了解两者的条件和区别,以便正确地向法院提出申诉,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严格审查申诉理由和证据,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以保证公正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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