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6:31:33 145 人看过

1、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和解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一、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如何承担呢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二、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追偿权可以实现,债务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清偿义务时出现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情况,在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能得到有效追偿的,然后设立一名反担保人,用来保证保证人追偿权的有效行使。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赔偿,也可以要求反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代表债务人承担的相应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面对暂时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担保人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要求分期还款或延期还款。如果一般担保人被起诉还款,首先要看是否有先诉抗辩权。如有,可主张债务人先履行的抗辩,也可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的财产信息,免除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担保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使财产无法执行的,担保人不再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清算流程】铁本破产清算程序进尾声43户债权人获两折清偿
    【清算流程】铁-本破产清算程序进尾声43户债权人获两折清偿经过一年多的清算,**公司等四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8月30日在铁-本老厂所在地、常州市武进区举行。43户第三顺序债权人可获清偿的债权额为36.7亿元,清偿比例为20.58%。这意味着,铁-本的破产清算程序进入尾声。记者获悉,铁-本原董事长戴*芳个人申报的债权,已由破产清算组与之协商处理,具体数额不详。而原来戴*芳手下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申报几十万至100多万不等的个人工资债权,未获法院确认。从1998年**公司初创,十余年后一切均已湮灭。两折清偿共有43户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9.4亿元。根据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供第三顺序债权分配的财产额为7.56亿元,第三顺序债权额为36.7亿元,清偿比例为20.58%。“这一清偿比例在破产案件中是非常高的。”一位常州本地律师向记者确认,很多企业破产后是零清偿,
    2023-06-11
    216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尚未被清算按什么顺序清偿?
    一、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尚未被清算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清偿顺序的法律依据1、2007年起,《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破产部分已被修订;《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2023-06-01
    125人看过
  • 破产债权清偿中担保债权先后顺序
    在破产债权清偿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为:优先清偿,但是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或者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哪些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担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二、物权的保证有哪三种呢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
    2023-04-01
    63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未申报的债权怎么处理
    一、破产程序中未申报的债权怎么处理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二、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
    2023-06-04
    433人看过
  • 如何在非破产清算程序的中保护债权人利益
    一、解散事由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符合公司法的以下事由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除第(四)、(五)项为客观情况外,其他规定均可通过公司股东自行决定公司的解散。尤其是第(二)项对债权人的债权回收风险最大。二、清算及注销程序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经营困难的规定予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2023-06-09
    266人看过
  •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申报债权可以赔偿吗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参加债权申报。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一、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法院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
    2023-03-15
    401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破产后债权人未能全部偿还债务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
    •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7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但是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 未申报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处理?在重整程序中又如何对待?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
    • 什么是公司破产清偿. 公司破产清偿过程中债务的清偿顺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6
      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
    •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0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清算程序只是负责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人等与破产清算的有关事项,债权人的诉求无法通过破产清算组完成的,当然可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