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精算报告的批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6:54:12 436 人看过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8〕199号

【发布日期】2008-02-21

【生效日期】2008-0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豁免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精算报告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99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豁免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送2007年度精算报告的请示》(泰康养发〔2008〕第008号)收悉。经研究,鉴于你公司自2007年10月开业以来尚无业务收入,同意你公司豁免上报2007会计年度精算报告。

此复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7〕1101号【发布日期】2007-08-29【生效日期】2007-08-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1101号)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中意财险〔2007〕0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B14H01Z01070829;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B14H01Z02070829;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14H01Z03070829;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B14H01Z04070829;5、特种车保险:B14H
    2023-04-23
    38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9号【发布日期】2007-01-08【生效日期】2007-01-0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中介〔2007〕9号)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分业经营的政策,制定详细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集团内部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4-23
    49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学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要求,为切实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保监会系统和保险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出现漏报、误报等情况,现就加强保险行业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内容(一)重大保险合同纠纷、众多保户非正常退保或涉及保险业的重大事件。(二)涉及保险业的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重大赔案。(三)涉及保险业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四)保险机构中心支公司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伤亡事故或保险从业人员群死群伤事故。二、报告标准(一)关于重大保险合同纠纷、非正常退保或重大事件的报告标准。1.因发生保险合同纠纷造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集体上访、聚众游行示威、堵塞交通、围攻政府机关和保险机构及其他重要场所的事件。2.众多客户非正常要求退保。3.其他需要
    2023-06-09
    377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报批程序的通知(废止)
    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保险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变更下列重要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1.变更资本金;2.股份转让;3.股东更名;4.变更营业场所;5.调整业务范围;6.修改公司章程。二、变更资本金(一)保险公司申请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增加或减少资本金的决议;2.增加或减少资本金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3.新增或退出的股东名称、股东组织形式、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情况介绍、拟出资本增(减)金额及其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增加或减少资本金后的股权结构;5.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二)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变更资本金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
    2023-04-23
    32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保监局:你局《关于执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宁保监发[2004]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后,任职主持工作行使总经理职权的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决定》第一条中与“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二、《决定》生效后,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已通过相应任职资格审查的,任职总经理时,无需再次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任职总经理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三、《决定》放宽了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因此,《决定》生效前取得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决定》生效后主持工作的,无需再次按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主持工作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职务调整的情况。
    2023-06-10
    16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通州营销服务部的批复司设立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京信诚[2006]第0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南路6号8号楼4层。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朱斌。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2023-04-23
    487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成长型等三个投资帐户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6〕1327号【发布日期】2006-12-06【生效日期】2006-12-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成长型等三个投资帐户的批复(保监寿险〔2006〕1327号)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帐户的请示》(安联投〔2006〕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成长型投资帐户”、“平衡型投资帐户”和“安益型投资帐户”。此复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2023-04-23
    425人看过
  •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次级定期债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以定向发行次级定期债方式补充偿付能力的请示》(泰康发〔2006〕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募集以下两个品种的次级债:(一)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1.6亿元,募集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二)15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募集规模1.8亿元,募集人在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有赎回权。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在6个月之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的募集工作,并及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二○○六年八月四日一、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
    2023-06-21
    19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实务指南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为便于保险公司贯彻执行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准确评估偿付能力,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0号: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实务指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实务指南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实务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保监发[2007]5号附件二○○七年一月十七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498人看过
  • 安徽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复
    各保险公司阜阳市分支机构: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阜阳办事处起草的《关于申请成立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报告》(阜保协办发[2006]02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和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皖保监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二、核准通过《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三、核准郑亚东同志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何玉松等12人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任职资格。四、核准唐颂同志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职资格。五、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为:阜阳市清河东路365号。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应持此批复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快筹建工作进度,争取阜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尽早成立。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3-06-09
    45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内容是什么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特此公告中国保险监督
    2023-05-05
    48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经常遇到当事人、司法裁判机关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具体问题的咨询、请示等,内容涉及条款解释、保险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其他有关诉讼事宜。为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有关意见:一、对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负责裁定,因此引起的投诉案件,保监会可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仲裁等司法裁判程序,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介入。二、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具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咨询或请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做正式答复;对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司法裁判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或咨询,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配合。三、对于保监会制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请求咨询的,保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作出解释答
    2023-06-10
    45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复函
    辽宁保监局:你局《关于对机动车交强险承保中即时生效有关问题的请示》(辽保监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以下简称《通知》)未强制要求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行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二、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可提出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根据《通知》规定,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实现交强险保单出单时即时生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三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30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规范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近日,青岛保监局与青岛市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旅游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保监发[2006]102号),对旅游保险的深入开展进行了整体部署,确定了旅游保险的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规范旅行社责任险的业务经营,便于旅游局对旅行社投保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现对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期限有关问题规范如下:一、根据文件要求,旅行社责任险从2007年起统一按照公历年度保险起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当年度新成立的旅行社,成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短期险承保,次年再按公历1年期承保。对到期续保业务,到期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短期险承保,次年再按公历1年期承保。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公司,青岛市旅游局将不认可其签发的保单,在旅行社年检时不予通过;同时,将取消该保险公司被指定承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资格。三、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务必将本通知下发到各分支机构;同时做好对各旅行社
    2023-04-23
    9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公司的哪些行为需要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重大投资损失;(二)重大赔付、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三)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强制监管措施或者申请破产保护;(五)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六)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
    • 精算报告保险公司需要准备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2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由精算责任人签署的精算报告和出具的精算责任人声明书。精算责任人承担如下责任:(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 在保险公司里面如何做精算报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4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由精算责任人签署的精算报告和出具的精算责任人声明书。精算责任人承担如下责任:(一)精算报告内容完备;(二)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三)对有利益演示的产品,利益测算方法符合通用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四)保险费率厘定合理,结果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责任。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哪些职能部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1)办公厅(2)发展改革部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小户型主阵容揭晓多媒体互动学英语(3)财务会计部(4)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5)人身保险监管部(6)保险中介监管部(7)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8)国际部(9)法规部(10)统计信息部(11)派出机构管理部(12)人事教育部(13)监察局(14)机关党委
    •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怎样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管理工作中有哪些职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我国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的是保监会,监督管理的范围有:(1)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的一个管理;(2)肯定有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管理了;(3)保监会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还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4)监管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以及再保险情况;(5)对保险公司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6)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