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04:26 364 人看过

南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

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1.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等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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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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