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劳动仲裁遗漏的当事人作为案件当事人,共同判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与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追加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共同处理。【相关延伸】问:劳动诉讼可以不公开审理吗?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1、为劳动争议的一方。
2、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指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是劳动权益纠纷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劳动者仲裁的工会等,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4、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约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但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直接约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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