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21:23:39 389 人看过

律师解答要约撤回与撤销区别:

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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