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一、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
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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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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