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他人的财产保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6 17:18:19 402 人看过

一、如何解除他人的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

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

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5.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解除,财产保全分为哪几种
    一、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解除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等,出现解除的情形时,法院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二、财产保全分为哪几种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
    2024-01-17
    482人看过
  • 房产该如何解除保全
    法律综合知识
    房产解除保全可由申请人主动解除、由法院依职权解除或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作出房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审理作出新的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2024-04-29
    117人看过
  • 财产保全解除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保全解除如何申请财产被保全后,出现保全解除的情形时,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解除的情形包括提供了担保;未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
    2023-04-18
    177人看过
  • 财产保全后被移送管辖如何解除?
    一、财产保全后被移送管辖如何解除?财产保全后被移送管辖的解除,应该由当事人自己亲自的向原来的法院来提出一个这样申请,因为已经被保全之后的管辖权移送的话,同时也需要做出一定的解除措施,否则的话,对于后续的一个事项办理是具有非常不利的。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依据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
    2023-06-03
    263人看过
  • 如何解除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以及是否可以解除反担保
    财产保全中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合同期满后解除反担保义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不承担约定的反担保责任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此时反担保合同无效,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登记。财产保全制度与诉讼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不同。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人的全部相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数额以原告起诉的数额为限。目前,该制度仅适用于我国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TRIPS协定》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提出,但其主要要求是被告或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是严格的,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有关法律依据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
    2023-05-31
    329人看过
  • 如何在财产诉讼中解除保全裁定的反担保
    财产保全中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合同期满后,在反担保有效期内,没有约定反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解除反担保义务担保合同或条款。此时反担保合同无效,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登记。财产保全制度与诉讼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不同。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人的全部相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数额以原告起诉的数额为限。目前,该制度仅适用于我国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TRIPS协定》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提出,但其主要要求是被告或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是严格的,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分的保障。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停止侵犯专利权决定采取的措施不得因提出反担保而
    2023-05-08
    455人看过
  •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财产可以他用吗
    1、当诉讼当事人一方存在转移财产或者不及时采取措施会导致债务无法偿还时,在诉讼过程中,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递交相关材料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2、不可以他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如果交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保管的,当事人、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原则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处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若由当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处分。保全的对象是抵押物、留置物的,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后,抵押人、留置权人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查封、扣押物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以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
    2023-06-25
    191人看过
  • 财产保全担保与解除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当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形,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对特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或其他方式的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担保就是按照法院的要求,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按照保全时间的不同,保全担保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前者是针对起诉之前的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后者则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保全措施提供的担保。诉前财产保全中,因案件尚未诉讼,是非待定。只有申请人依法提供担保时,法院才会实施保全措施。无担保,法院则会驳回保全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中,法院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在案件事实未充分确定之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在案件事实已经明朗化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要求担保。与财产保全担保相对应的是解除保全担保。当保全行为实施时,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会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直接
    2023-03-15
    222人看过
  • 诉讼终结后财产保全的财物何时可以解除保全
    撤诉后,财产保全是否应该解除,先后有两个法律规定予以明确。没有自动解除这一说,原告申请解除或者被告申请解除。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撤诉后是否能再起诉撤诉后能再起诉。再次起诉需要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
    2023-07-07
    450人看过
  • 离婚案中保全他人财产该如何操作
    一,离婚案中保全他人财产该如何操作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方有意转移共同共有的房产,或一方有意变卖股市的股票以套取资金,就可以申请法院对房屋或股市账号进行查封。1.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产转移的过户交易手续,将售房款归为自己掌握。如果受让方即买房方为善意,且支付了相当的对价,法院一般会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而另一方的损失只能向擅自转移房屋一方索赔。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财产,那么你就应该在申请法院保全的同时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财
    2023-04-16
    82人看过
  • 财产保全在什么时候可以解除财产保全错误时如何补救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有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一、交通事故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不赔偿的,可以到法院申请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条件是: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二、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
    2023-02-22
    173人看过
  • 财产保全的解除、担保和费用
    一、财产保全的解除方式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二、保全担保《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
    2023-05-01
    179人看过
  • 被保全的房子如何解除保全
    解除保全的方法包括:1、提供相应的材料,请求法院解除房子保全;2、可以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撤回,然后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财产保全措施也会因此而解除;3、被申请人履行人民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就会自动消失。一、银行卡被冻结了两张卡能否另一张取消冻结法院冻结所有银行卡重新再办一张卡可以使用。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二、保全裁定复议程序1、申请2、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3、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
    2023-02-25
    68人看过
  • 如何确保财产安全了解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如何确保财产安全了解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确保财产安全的方式是:1.双方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2.进行财产保全;3.进行财产公证。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二、财产保全申请如何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如房产的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
    2023-10-0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院财产保全的如何解除?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9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8-24
      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如何解除,能否解除财产保全中的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
    •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申请是如何解除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9-29
      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
    • 财产保全如何解除财产冻结法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6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超额,被冻结的部分可以立即解除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人,交纳保全费用,法院同意之后,会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产。
    •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物解除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