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主体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9:30:14 128 人看过

(一)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处的发起人不仅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前持有的股票,也包括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受让的股票。但无论是哪种股票,其时间限制都是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而不是自持有之日起开始起开始计算。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首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的25%。其次,公司上市后公司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最后,公司章程还可以作出其他的限制性规定。

除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外,《证券法》也有相关规定,《证券法》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贵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内部职工股的持有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

公司不得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贵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而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没有那么多的限制条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但转让股权时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说,股份转让的场所: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的,原则上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再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有的分记名股票和五名股票。拿记名股票来说,它的转让方式一般是以背书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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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3日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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