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31:40 468 人看过

【阅读全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114号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郊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下同)和使用人;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受拆迁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拆迁的单位。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危旧房改造、促进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石家庄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全市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石家庄市拆迁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市区的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各有关部门、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市建委及其下设的市拆迁办做好拆迁管理工作。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市建委及其下设的市拆迁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市建委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编制房屋拆迁改造年度实施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改变立项、拆迁零散无序的现状,逐步实现集中连片拆迁改造。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因市>公用设施建设、旧城区成片改建或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可组织统一拆迁,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可另行制定。

第十条由市建委对拆迁实施单位实行资格管理,实行资质等级评审和资质年审制度,对拆迁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拆迁他人所有的房屋,应当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拆迁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并签订委托合同。

市拆迁办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拆迁,维护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拆迁他人所有的房屋,须经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拆迁项目可行性论证。拆迁人应持论证批复和下列资料到市拆迁办提出拆迁申请:

(一)市计划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投资建设计划文件;

(二)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红线图、规划用地许可证;

(三)收回国有土地权属的证明文件;

(四)委托拆迁合同;

(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实施方案;

(六)银行出具的已专项收存不少于货币安置费总额的资金证明。

拆迁自有房屋的单位,必须持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及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三条市拆迁办应自接到拆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拆迁的决定。对批准拆迁的,应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应与拆迁人、开户银行签定确保资金用于拆迁安置的资金监控协议,并通知拆迁范围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件的被拆迁人停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对不批准拆迁的,应给予书面答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实施和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界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相互配合,保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023-05-31
    270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补充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市的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用地跨区、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市房地产管理局也可指定有关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定许可证。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建工程以及总拆迁量在200户(含200户)以上的建设工程,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经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报市房地产管理从批准后,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发许可证。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依照规定对拆迁方案严格审查,并监督检查拆迁方案的实施,对拆迁协议不完善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第三条拆除住宅房屋:被拆迁人从二环路以内地区迁往远郊区、县安置的,每户可增加一个自然间或补助2万元至2·5万元;从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地区迁往远郊区、县安置的,每户可增加一个自然间或补助1.5万元至2万元。第四条除第二条规定的外,凡异地安置被拆迁人,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实施细则
    各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第四条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
    2023-07-02
    383人看过
  • 宜宾市发布房屋拆迁实施细则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8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二OO六年十月八日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等法规政策及《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03〕10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
    2023-07-07
    400人看过
  • 张家口市房屋拆迁规定: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3-10生效日期:2004-03-10发布部门: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张家口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基础上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市容环境、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条例》、《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
    2023-07-04
    411人看过
  • 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
    【阅读全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时反馈我厅。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拆迁补偿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房屋拆迁估价活动,适用本规范。第三条房屋拆迁估价应坚持
    2023-07-04
    224人看过
  • 西安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5-10生效日期:2004-06-10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21日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0日起施行。市长孙某云2004年5月10日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细则
    2023-07-03
    174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1188号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北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一、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赔偿数额(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2)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物补偿价。计算公式为;非住宅房屋拆迁价格=区位价格×K1×K2×K3×建筑面积+地上物补偿价。其中,K1为容积率调整系数;K2为
    2023-03-06
    101人看过
  • 苏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管理、修缮责任,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江苏省城镇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市)建制镇范围内的一切异产毗连房屋。本细则所称异产毗连房屋,系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产权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第三条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处)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第四条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应按照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五条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各项要求,并按照有利使用、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共同协商、公平
    2023-06-10
    284人看过
  • 河北省拆迁管理方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阅读全文】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四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第五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时,申请人或者受让人筹集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达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在房屋拆迁管
    2023-07-04
    403人看过
  • 中山市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铺面房屋租价的管理,维护铺面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区(包括中区、岐江区、莲峰区,烟墩区、西区、东区、郊区、环城区、中山港区)范围内的铺面房屋(含商场、市场)。第三条市物价局和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必须加强对铺面房屋租价和租赁的管理、监督。第四条铺面房屋租价实行基准租价加浮动幅度的最高限价管理。铺面房屋基准租价按铺面房屋结构,以出租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租:(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75元;(二)砖混结构的65元;(三)简易结构的55元;(四)商场、市场内出租的柜台或档(卡)位,根据该商场、市场的房屋结构和出租使用总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计租,其平均水平控制在本款(一)、(二)、(三)项规定的基准租价以下;(五)铺面房屋内阁楼的基准租价:1、净空高度1.8米以上的,可按该铺面房屋基准租价的40%以下收取;2、净空高度不足1.8米的,按该铺面房屋基准
    2023-06-10
    139人看过
  • 长宁区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事项若干规定
    区房地局:你局《关于本区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事项若干规定的请示》(长房地发[2003]87号)悉。区政府同意你局请示意见。二○○三年八月五日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文件长房地发[2003]87号关于本区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具体事项若干规定的请示长宁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本区域的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拟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事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区域划分及最低补偿单价)本区划分为四个区域,每个区域的最低补偿单价为:第一区域(中山西路以东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97元。第二区域(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40元。
    2023-06-05
    317人看过
  • 西安市单位自有房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章房产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西安市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单位自有房屋的管理,掌握房屋的数量、质量、占用和使用情况,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单位自有房屋的使用效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适应城镇管理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区、郊区和独立工矿区内一切单位自有的房屋。单位自有房屋是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自有,数个单位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第三条在本市的单位自有房屋由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地局)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行使监督和行政管理。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单位自有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也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单位自有房屋因国家建设征用拆迁时,必须服从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市场拆迁赔偿的实施细则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签字。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
    2023-07-02
    9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2
      生产、销售机动车用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油标准。质量检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和进口车用燃油进行监督检查。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城市拆迁补偿标准。以下是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的部分内容: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
    •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6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非住宅房屋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所经营种类和所处土地级别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
    •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考评、问责、信息共享等在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关执法部门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以下职责负责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城乡规划的城镇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的批后监管和乡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三)国土、建设、城管
    • 石家庄城市房屋拆迁官司律师费收多少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推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案件案子(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法律一部分代理商的案子),涉及到财产关系的,代理商每一个起诉环节的收费标准金额可按以下标的额占比按段总计测算:标的额10万余元(含)下列的一部分按8%扣除,不够3000元的按3000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