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43:34 379 人看过

对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一)认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规定第7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

二)处理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年12月13日,法释(1997]8号)。

《存单纠纷规定》第6条确定了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从而确定了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范围。该类案件的典型特征有三项:1.当事人至少有三方,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2.有资金流动,资金从出资人流向用资人,金融机构在其中提供帮助;3.出资人为追求高额利差,与金融机构或与用资人约定了利差或已扣除利差。该条列了一项例外,即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行为,其资金流动与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相同,如当事人有委托贷款或信托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已有相关法律规定或部门规章,应按照相关规定、规章处理。另外,款项被金融机构出借,如无存款人的意思表示,应按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确立的原则处理。但如存款人收取利差或与金融机构、用资人约定利差,应认定款项出借中有存款人的意思表示,仍按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行为处理。

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行为因规避国家有关贷款规模的限制,搞体外循环,并意欲套取金融机构信用、转嫁风险,实质上形成了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企业间借贷,违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应认定为违法借贷。对违法借贷中产生的损失,各方当事人均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存单纠纷规定》

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是根据资金的交付和资金的处分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分四种情况,每种情况中因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同。第条之(二)中的第1、2两种情况因金融机构是资金的处分者,其责任较大,第3、4两种情况中出资人是资金的处分者,出资人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另外,资金的处分以资金的占有为前提,资金的占有才能产生处分资金上的可能。故资金的交付也是衡量当事人过错大小的一个情节。第3种情况中资金虽是出资人处分的。但由于资金已从出资人处交付给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本可以正当经营,不接受出资人的指定。但金融机构接受了指定,将款项贷出,由此产生的风险,出资入、金融机构、用资人三方要共同承担。第4种情况中资金没有交付给金融机构,属于典型的只要金融机构的信用(承担风险),不要金融机构的服务(指交易服务),故出资人责任大。由于金融机构出具了存单帮助违法借贷,金融机构不能完全免责,《若干规定》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承担20%的责任。用资人是资金的实际使用者,在案件中当然是主要责任者,其负有给付本金及利息的不容推卸的责任。基于这点考虑,虽然金融机构对违法借贷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但金融机构在承担了责任后,应允许其有向用资入进行追偿的权利。《存单纠纷规定》明确交付的法律涵义,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在诉讼过程中所主张的入账说的。入账说认为存款关系的成立以金融机构入账为标准,款项虽已交付给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但如果金融机构账上没有这笔钱,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应未成立。工作人员不入账的,属于犯罪行为,存款人应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向犯罪人追偿。《存单纠纷规定》认为,交付即民法中的移转占有,占有的移转产生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等重大意义。在存款活动中,存款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款项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合同即告成立,金融机构此后是否入账,不影响存款关系的成立与效力。

因而,交付是考查存款关系的重要标准,而交付的含义是资金占有的转移。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存款和交付是两个概念,不能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存款是向存款人自己的账户内存入款项,交付是向金融机构移转资金的占有,不能错误地认为既然款项是存在存款人自己的账户内,所以就不构成交付。出资入收取的高额利差充抵本金,是考虑到利差数额巨大,一般达到本金的五分之一,甚至有的超过本金,如果收缴,留下的窟窿太大,也易滋生执法中的利益驱动主义。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往往出现存单虚假等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果能够认定以存单为表现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那么就应该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因而存单虚假不影响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但如果纯粹是当事人以伪造、变造的存单欺骗出资人进行拆借,而不是金融机构出具存单帮助拆借的,金融机构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当属认定为存单纠纷,或者认定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均显依照不充分。例如,金融机构开具了存单,出资人按金融机构指令将款项划给用资人,用资人直接向出资人支付高息,存款到期后,出资人向用资人索款,用资人出具还款承诺等。但后来往往用资人消亡或负责人逃匿。针对这种情况,司法认定存在困难,如按存单纠纷处理,金融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按借贷处理则出资人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但事先出资人与用资人并无用资协议,收取高息,及事后向用资人索款又说明出资人过错亦较大,故处理上出现了由出资人与金融机构各承担50%的判处结果。

——曹士兵:《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摘自中外民商裁判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16: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存单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交付”和“指定”
    上海茶叶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浙江超三超集团有限公司存单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二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时间:2003年12月9日)。本案要旨:存单纠纷中的交付,指出资人向金融机构转移现金的占有或出资人向金融机构交付注明出资人或金融机构为收款人票据的行为。应以存款人是否收取利差来区分是一般存单纠纷。还是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但不是判定谁指定用资人的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茶叶公司将4张总金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付婺城工行,经营业柜台验票,确认有效后,开出三张总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单交付给茶叶公司,存单上盖有婺城工行业务专用章及有关银行经办人的名章,表明茶叶公司的资金已交付婺城工行。.本案四张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茶叶公司,收款人是王剑凯,王剑凯按照银行汇票背书注意事项规定,在收款人和背书人栏盖章,没有填写被背书人名称,将汇票交给银行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关于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认定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个问题第(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2号《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规定: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因此,对于企业间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借款合同由于双方不具有发放贷款的主体资格,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法规、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因而应认定无效。对于双方借贷的本金可以返还,但对于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
    2023-02-28
    386人看过
  • 虚假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
    70万元虚假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我接受本案两被告的委托作为本案两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当事人、收集了证据材料、参加了开庭审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和50万元的两张借条是否能够作为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证据材料。现结合本案的庭审调查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涉诉的两张借条本身有瑕疵,在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和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首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036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涉诉两张借条上加盖被告公章的时间均不是在标称时间2007年1月19日和2007年6月27日,而是在2008年4月——9月这个时间段加盖的,这一事实能够证明原告本人在法庭上的陈述是虚假的。原告本人在2010年4月14日和2010年8月31日的法庭调查中陈述:在借款的当天,原告携
    2023-06-05
    369人看过
  •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纠纷如何处理如果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必须按民间借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认定案涉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时,都遵循该法律关系是否符合“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投资关系本质,并根据是否存在固定收取收益行为、投资人是否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是否履行法定出资或者入伙程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二、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财资投入主体的地位上,投资关系中出资主体可以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经营,享有事项决定权、享受利益分配,承担足额出资义务,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仅是借款人的债权人,只享有请求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权利,别无其他权利义务;2、财资投入的风险承担上,投资关系中出资主体需要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中产生的风险,一旦出现亏损,将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分担损失;贷关系中借款人经营管理等风险与出借人无关,出借人只需承担借款人未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3
    2023-08-14
    295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关于债务追讨,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023-02-21
    112人看过
  • 法庭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的流程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07-11
    429人看过
  •  如何处理P2P金融借贷纠纷案件?
    对P2P金融借贷纠纷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需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当事人想要对P2P金融借贷纠纷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需要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即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P 2 P 金 融 借 贷 纠 纷 起 诉 条 件 是 什 么 ?P2P金融借贷纠纷起诉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出借人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基本信息;其次,借款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或其他合法证件,以便确认其身份;此外,还需要提供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还款记录、催收记录等。在纠纷发生后,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同
    2023-09-08
    391人看过
  • 借贷纠纷如何变为刑事案件
    一、借贷纠纷如何变为刑事案件如果因借贷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做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债务人仍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转变成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
    2023-04-21
    268人看过
  • 借贷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第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第二,证人到庭作证;第三,鉴定人到庭;第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五,勘验人到庭。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一、民间借贷开庭流
    2023-03-26
    297人看过
  • 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
    物业管理纠纷
    1﹑没有成立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物业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差;2﹑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落实,造成小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兴建﹑保养等问题难以解决;3﹑制度不健全,管理秩序混乱;4﹑管理者与业主之间权责利不明确,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5﹑乱收费现象严重。物业管理费纠纷及法律应对物业管理纠纷多与物业管理费用相关。主要表现为业主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或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不同意物业公司不规范收费而拒付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将业主不得不诉诸法律以求解决。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无疑是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用心真诚为业主服务。但对于已经遇有业主欠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若物业服务企业有详细完整的业主资料,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则可以书面催缴后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
    2023-05-04
    144人看过
  • 如何确定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如何确定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如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05
    204人看过
  • 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的管辖
    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时还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上述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军事法院管辖军内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参照当地同级地方人民法院的标准执行。需要新增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将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标准一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3-04-23
    137人看过
  • 浅谈借贷纠纷案件债务纠纷案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就某一事实或者利益,当事人首先有其主张,若当事人未作主张,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法院,不能代一方当事人为主张,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方当事人承担。就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件来说,原告为求得胜诉,就其诉讼请求原因所作的主张,为原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原告的主张责任。防止受到不利判决的危险,须进行各种抗辩或防御,其主张各项抗辩或防御的原因,乃被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被告的主张责任。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023-06-08
    389人看过
  • 处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
    先进行自行调解,自行调解不成将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人民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如下:1、债权人需要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2、债权人需要收集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提交起诉书、证据等的材料;4、法院审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人要向法院预先交纳诉讼费用;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在出庭审理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6、如果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在另一方申请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
    2023-03-14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对存在委托贷款关系和信托贷款关系的存单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构成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的存款合同不作为存款关系的证明,借款方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如有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出具上述凭证是对委托贷款进行担保的,金融机构对偿还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委托贷款中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部分无效。构成信托贷款的,按人民银行有关信托贷款的规定处理。
    • 存单纠纷案件中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何确定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1日以法释[1997]8号发布的《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银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1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银行借款合同是指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合同。以存单方为表现形式的银行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出资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用资人都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为: (1)出资人将款项或票据交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
    • 抵押房产存在纠纷的表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4
      我国法律对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行为的限制经历了同意转让到通知转让,再到无条件转让的过程。 抵押房产买卖纠纷: 第一,规定抵押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行为有效,否则无效。“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第二,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虽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告
    • 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及离婚纠纷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一)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制造虚假债务的当事人也害怕虚假债务缠身,为防止弄假成真,弄巧成拙,与当事人串通的第三人,非亲即友,绝对不会是普通合作伙伴;(二)该类债务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往往都是口头约定,问其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皆称“讲诚信”。笔者认为是大家信任高科技,认为现有的鉴定技术可以鉴定出签字的时间,当事人不想作茧自缚;(三)如果是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