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到期后还会在变更措施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6:33:21 485 人看过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洗钱拘留15天后会自动放人吗

洗钱拘留15天后不一定会自动放人。

如果因为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则15天后不一定不放人。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则要继续侦查。对洗钱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如果公安机关30天的拘留期限到期,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则下逮捕令,具体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经检察院审查决定后认为可以改变强制措施,不需要逮捕,则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是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则仍然要继续侦查。

洗钱是一个金融行业专业术语,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二、被害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吗

被害人不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怎么解除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届满时,决定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可在监视期限届满前,向决定机关提出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向决定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决定机关在监视居住期届满前,或者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执行监视居住变更监视居住变更拘留怎么办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2023-02-27
    388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间起诉到法院会取消监视居住吗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四)干扰证人作证;(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一、取保候审有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二、取保候审可以用身份证代办?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
    2023-03-15
    61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到期后变刑拘可以么?
    一、监视居住到期后变刑拘可以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解除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
    2023-06-04
    27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监视居住的还会再被收监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吗?《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公安部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
    2023-03-30
    314人看过
  • 黑嘴汪建中由强制措施变监视居住
    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一案近日陡现转折,5月22日侦查机关将对汪建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其辩护律师认为,这种重大改变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侦查证据不充分需继续侦查,汪建中可能由有罪变为无罪,而学者称,汪建中采用“剥皮手法”操纵证券市场,定罪无可厚非,但难寻证据。2007年到2008年6月前,正是A股牛市由极盛转衰期。汪建中在一年多时间内,进行买入后向公众公开推荐该股票再卖出的交易55次,涉及股票、权证38只,交易金额达100多亿元,所获之利超1亿元。去年11月,证监会稽查系统将汪建中查获,并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对汪建中进行处罚,没收其所得1.25亿元并处以一倍罚款1.25亿元。据悉这些罚没款项已经上交国库。汪建中案正由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力量进行侦查,若侦查不到新的犯罪证据,则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六个月应解除监视居住
    2023-06-11
    242人看过
  •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续: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荆楚网5月27日报道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据了解,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23-06-11
    215人看过
  • 监视居住人违规应对措施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理方式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被监视居住的人有哪些义务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的在执行地点如下:1、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
    2023-07-17
    436人看过
  • 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
    一、外国有无监视居住的措施有监视居住的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一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可以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五条办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二、我国引渡外国人有哪些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对此内容的规定有以下几条:1、对于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因紧急情况申请对将被请求引渡的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外国的申请采取引渡拘留措施。前款所指的申请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向公安部书面提出,并应当载明:(一)本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二)已经具有本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指材料的说明;(三)即将正式提出引渡请求的说明。对于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申请的,外交部应当及时将该申请转送公安部。对于向公安部提出申请的,公安部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通知外交部。2、公安机关根据
    2023-04-28
    90人看过
  •  监视居住能在缓刑期间实施吗?
    缓刑期间不能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和缓刑的性质不同,缓刑已经经过刑事法庭审判,确定了当事人的罪行。而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缓刑期间,当事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在缓刑期间,不能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和缓刑的性质不同,缓刑已经经过刑事法庭审判,确定了当事人的罪行。而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然而,在缓刑期间,当事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 【核心内容】缓刑期间能否使用监视居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服从监督机关的监督管理。而在缓刑期间,罪犯仍然需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管理,因此不能自由行动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另外,《高法解释》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不得使用被监视居住的场所或者设施
    2023-08-22
    243人看过
  • 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强制措施更严重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是更加严重的,因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较大,所以更为严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更为严重。监视居住需要当事人在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要随时受到监视,不能离开住所。取保候审比较自由,只要不离开当地,就可以随意行动。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
    2023-08-13
    153人看过
  • 监视居住算不算强制措施
    1、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其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监视居住本身就是逮捕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即罪该逮捕但因为特殊原因(生病、生产等)而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其次,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可能判处《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的管制、拘役以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023-04-16
    380人看过
  • 指定监视居住的保密措施
    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它适用于“(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监视居住的强制程序介乎于羁押和取保候审之间。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据笔者了解,许多检察机关大兴土木,专门为“监视居住”专门修建了“指定居所”。一些反贪部门的同志认为,由于许多重大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具有强大的社会背景,故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保密性强,同时更便于审讯工作。在法律规定上,如果错误逮捕将可能引起国家赔偿
    2023-06-14
    396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有多久?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二、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
    2023-04-16
    121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吗?
    1、监视居住是逮捕的替代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3、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一、监视居住可以被折抵刑期吗?1、监视居住可以被折抵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
    2023-06-23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期满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吗监视居住期满变更强制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
    • 指定监视居住无限循环变更措施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3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可以无限循环变更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规定,理论上讲,公安机关也不应当在监视居住到
    • 监视居住期间有毁灭证据的,会变更强制措施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2
      监视居住期间有毁灭证据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监视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审理需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
    • 监视居住期满能够变更监视居住期限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3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转为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