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一、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吗
签署的仓储合同可以无偿,由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因此,两者有时较难区分。但也有下列几点区别: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二、民法典规定有哪些典型合同
法律上规定的典型合同有以下这些: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5、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6、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8、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9、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0、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12、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3、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14、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15、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16、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17、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8、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19、合伙合同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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