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租赁物的残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30:44 310 人看过

一、什么是租赁物的残值

残值是指预计在资产使用寿命的期末处置一项长期资产可能获得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可知,租赁物的残值指租赁合同发生解除条件时,承租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提出返还主张时对租赁物价值进行确定,并和承租人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冲销,最后得出的数值。

二、租赁物的残值的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的残值=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残值的处理是按两种情况来区分的,首先,设备原值中是包含残值部分的,所以当设备最后归承租人所有的话,也就是残值属于承租人现金流入的部分,所以现金流出就是租金部分,现金流入就是设备的原值。

但是如果残值归出租人所有,也就是说在租赁期满的时候,这部分残值是要流出承租企业的,而且题中给出的残值是在租赁期满那个时点的价值,所以要将其折现并在设备原值中减去才是企业现金流入的现值,现金流出仍然是租金的部分。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权利

1、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

2、出租人享有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占有和处分。

3、出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交、少交、迟交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补交未交的租金。

4、出租人享有因供货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权利,出租人可以转让给承租人的权利。

5、如果合同约定租赁期满的租赁物处置的方式是“退租”,出租人享有收回出租物,并要求承租人保证出租物完整的权利。

6、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第三人的损害责任,出租人享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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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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