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介绍购物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4:10:13 61 人看过

梁某跟随某旅行社去某地旅游,在旅游途中,在导游沈某的介绍和带领下去某礼品店购物,买得一价值2000元的玉石,该店以及导游沈某均表示玉石绝对正宗、物有所值。但回家后经专家鉴定,仅是普通玉石,价值200左右。后来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导游沈某与该礼品店有挂钩,且回扣率高达40%。那么随团旅客途中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法律如何保障?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16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以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本案中导游的行为就是一种明显的串通经营者欺骗旅游者的行为,该礼品店的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旅游者梁某有权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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