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有何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7:45:07 356 人看过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质押方式,在拓宽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开辟了途径。但由于其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如何防范此类贷款风险需引起银行警惕。

(一)应收账款合同效力与解除引发风险。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终实现,与产生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效力密切相关。如果基础合同本身存在交易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交易合同效力被认定无效,所设立的质押也必然无效。因此,无效的基础合同必会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权无法实现。对于合同债权质押后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如存在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即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一旦质押权人主张限制出质人或债务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二)因出质人违规操作引发风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虚假的风险包括:出质人欺诈,即以根本不存在的应收账款出质;转移账款,即出质人收取了付款人所欠的款项,但没有向融资银行还款而是挪作他用;应收账款清偿后,但出质人未入账仍出质。尽管《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因此,一旦出质人将已出质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必然会影响质权人的质权实现。

(三)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引发风险。应收账款能否被质权人顺利受偿,在很大程度上与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有关。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还款意愿差等原因不能偿付所欠款项,导致出质人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就会使质押权人的质权无法实现。尤其是对于尚未发生的未来债权质押,这类质押贷款大多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质押的是预期收益,如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的收费权质押,建设中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和竣工使用后的车流量等都能影响其预期收益的实现。

出质人对于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建立在其已充分履行自身合同义务基础上的。根据基础合同,出质人应首先履行发送货物、提供服务或资产的义务,在出质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民法典》具有抗辩权。即使出质人已发送有关货物,应收账款债务人也可在合理期限内对出质人交付的有关货物进行检查,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付款。如果出质人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应收账款债务人有权提出抗辩,并拒付货款。因此,贷款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权只在出质人已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后方可得以确定。一旦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债务存在抗辩事由,在债务人合法行使其抗辩权时,质权人不能限制债务人行使抗辩权,这必然影响质权人的质权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7日 1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文章
  • 有效防范催收应收账款的风险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成为企业破产最常见的原因,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银行商业化运作的逐步到位,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不良应收账款不仅能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且会危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认识,把不良应收账款控制到最低水平。(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一是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建设单位才能达到可以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归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三是要建立应收账款的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四是要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并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主要指标和业绩及离任审计的考核指标。五是要建立应收
    2023-08-12
    105人看过
  • 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控制具体都有哪些呢
    控制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的具体方法有:依法与他人订立合同;妥善保管好应收账款的凭证;依法办理应收账款的质押手续;以及及时在征信中心建立的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一、债务人的哪些权利可以出质?债务人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质是指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股权为什么不能抵押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抵押一般是指固定资产的抵押,股权不是固定资产,所
    2023-06-25
    417人看过
  •  控制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处理应收账款需要注意预防欠款产生、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实现债权、收集证据举证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防范措施得当可以有效避免法律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处理应收账款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1.在欠款产生之前,应该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欠款的产生。2.需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以便及时了解其还款能力。3.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避免进一步的损失。4.证据收集和举证是维护权利的重要手段,需要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5.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因此,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避免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策略应收账款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法律风险问题。为避免应收账款的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首先,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包括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审批、信用跟踪和信用核销等环节;其次,制定完善的合同
    2024-01-18
    427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规定是怎样的?
    一、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多少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可以达到80%。二、应收账款质押有关规定债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其在银行申请办理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适用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企业主或法人代表从业经验4年以上、无不良信用纪录;债务人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与债权人有长期合作,过去一年中无因产品/服务质量或履约期限等问题而与债权人发生商业纠纷。三、应收账款条件:(1)仅接受现存的应收账款质押,不得以将来的应收帐款出质,即债权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义务已经完全充分履行完毕;(2)仅接受全额质押,原则上不接受部分质押;(3)债权人应对应收账款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债权,无其他抵质押行为。不存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合法有效;(4)用于设定质押的应
    2023-04-11
    260人看过
  • 了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
    (一)权利虚假风险。即所质押的应收账款不存在。表现为:一是虚构应收账款。此种情形下,应收账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来存在应收账款,但出质前已清偿,只是出质人未下账,或以其他应收账款数据冒充出质应收账款;三是出质后出质人收取了应收账款债务人(下无特别说明,均简称债务人)清偿的款项,但未提存或保管,而是用作其他目的,致使应收账款嗣后不存在。以不存在的应收账款质押,质押合同自始无效,质押物嗣后不存在的,质押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然不论何种情形,其实质均等于无第二还款来源,贷款银行不可能从债务人那里获得受偿。至于出质人、债务人有过错的,贷款银行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价格虚高风险。即所质押的应收账款存在,但出质价格被虚高。表现为:一是出质人或出质人与借款人合谋虚报应收账款价格,使其超过或者远超过合同或实际应付的价格;二是出质人与债务人或出质人、借款人与债务人合谋,使合同上填写的价格超过
    2023-05-05
    146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三
    应收账款质押
    第四条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第五条主合同变更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三、主合同项下债权
    2023-06-08
    147人看过
  • 法院能扣划质押的应收账款吗
    人法院是可以划扣已经质押的应收账款,但在划扣应收账款前,应该先清偿质押权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关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以及质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可参照动产质权合同的形式、内容进行。设立应收帐款质权,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址、产生应收帐
    2023-03-06
    70人看过
  • 现货质押有何风险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法律咨询:现货质押有哪些风险?律师解答:第一个风险就是你的质押方要担心他是否会携带质押物逃走因为质押物一般会高于你所得到的资金第二个就是万一你无法还款那质押物的去向问题相关法律知识: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
    2023-06-15
    79人看过
  • 如何用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如何用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是什么意思当事人决定用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的意思是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2.特定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二、股东质押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股权质押需要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
    2023-04-25
    413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提供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2023-06-05
    482人看过
  • 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
    目前,监管部门对应收账款质押未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准入、操作流程没有相应规定,建议尽快出台相应制度办法。在质押登记环节,应明确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效力。应明确在出质债权的基础合同发生变更情况下,登记质权的效力能否及时进行变更。一旦出现错误登记、虚假登记、违规登记时,银行应明确相关方的法律责任。一、债权可以做质押吗债权可以质押。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质押。我国民法规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1、权利质押标的范围限制的法律风险权利质押的标的应当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没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不可让与、不能担保债权的清偿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选择出质的权利规定在民法典:(
    2023-06-26
    52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一、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
    2023-03-03
    197人看过
  • 应收账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账款或代垫的运杂费。它是企业因赊销产品而产生的短期债权,是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商业信用。应收账款在扩大销路、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也形成了应收账款风险。应收账款是企业向客户提供销售信用。这种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是:1、信用管理不健全因素。客户的信用风险是客户不良的信用对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目前企业授予客户的信用是在主观决策控制下运作的,缺乏有效的信用决策系统;企业没有统二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客户授信制度,企业对客户的信用档案不完整,信用决策和信用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由于企业盲目地提供信用政策,从而导致应收账款风险的产生。2、企业信用不发达因素。我国企业产权制度落后,缺乏法律观念。由于全民信用意识不普及,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备、不可靠,使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往往大于守信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严格还本付
    2023-06-08
    338人看过
  • 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
    一、应收账款质押要哪些材料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二、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根据《民法典》第440条及446条有关
    2023-06-25
    23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应收账款质押是指生产型企业以其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即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贷款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更多>

    #应收账款质押
    相关咨询
    • 怎样防范计划内的应收账款质押风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0
      1、控制质押应收账款准入条件 (1)尽量选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的应收账款品种,对于不在《办法》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谨慎对待; (2)选择接受资信与实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债务人。 (3)选择合同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健全的出质人。 2、审核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应该要求拟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企业提供合同的原件,以明确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合同关系,清楚合同价款、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
    • 应收账款法律风险控制具体都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4
      应收账款法律风险控制方法:依法与他人订立合同;妥善保管应收账款凭证;依法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手续;及时在征信中心建立的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 质押应收账款的流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9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应收账款应该怎样样质押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5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票据池质押法律风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票据质押贷款,是票据融资作用的一种形式。票据融资就是用票据调度资金。票据持有人通过贴同未到期的票据,以取得资金。 票据的质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其债务,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票据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还贷义务,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就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按贷款数额、利息、违约金等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