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5:32:22 406 人看过

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一般不指不动产、存款、无形财产,但不包含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等。

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衣服及有些价值不大的图书、手机、专用的佩物、饰件等。如果价值过大的物品划归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

三、仅限于该生活用品由一方的单独利益使用的,如化妆品,但由一方使用,而为家庭生活共用服务的除外,如因妻子单独使用的洗衣机、吸尘器等不能列入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由夫妻双方约定的、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确定哪些物品是归夫妻一方专用的物品,应视其财产价值、此财产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和使用方的受益情况,不能只看该物品归谁使用而定。

一、婚内购买的黄金离婚是否分割

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金银首饰,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限定为价值较小、人身属性较强的生活用品,而价值较大的金银首饰往往不在其列。

二、女方首饰是否算共同财产

女方首饰不算共同财产。女性珠宝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4: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重婚行为的,如果两个婚姻都是登记结婚,当事人很容易调查取证。但如果一个或者两个婚姻都属于事实婚姻,就需要界定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的行为。哪些情形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司法实践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其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义”的行为以外,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的”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023-06-13
    463人看过
  • 一方的专用物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的专用物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房产只有一方名字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婚后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的,但如果该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么该房子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买的,登记的也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属于一方个人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2023-07-29
    131人看过
  • 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另一方需要还债吗
    不用偿还。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是否可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另一方不需要还债,该债务由债务人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
    2023-08-05
    488人看过
  • 夫妻共同生活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何关联?
    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包括以下范围的债务: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借钱做生意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
    2023-07-10
    322人看过
  • 夫妻其中一方办信用卡借款属于夫妻财产吗?
    合伙财产分割的案由是财产分割纠纷,合伙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没有的可以再协调,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补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比例的,按均等分配。合伙财产分割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合伙财产的认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协议的时候应当就相关财产的注资比例进行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以后进行财产分隔时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出现分隔时利益分配的而造成矛盾和纠纷,出现此类问题应当诉讼进行处理。因财产分割提起的诉讼案由
    2023-06-16
    258人看过
  • 不用于共同生活妻子的债丈夫不用还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就这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作出判决,因被告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认定夫妻一方的借款属个人债务,驳回了原告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求。原告夫妻存续期间的借款应属共同债务原告称,2014年1月,被告梁某燕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27.5万元。双方就此签订了《借款合同书》一份,约定梁某燕向李某借款27.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7日起至2014年9月6日止,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如被告梁某燕到期不能归还本金和利息,除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20%支付违约金。借款协议同时约定了管辖法院。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款项通过转账方式交付给被告梁某燕。但梁某燕借款后,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债主多次催收,梁某燕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认为,刘某和梁某燕是夫妻关系,而梁某燕向原告借款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应属其夫妻共同债务。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
    2023-06-08
    59人看过
  • 夫妻共同生活中 ,那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定义
    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首饰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么首饰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丈夫的收入能算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丈夫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由上可知,丈夫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
    2023-06-19
    446人看过
  • 公房属于夫妻哪一方财产?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但是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公房的概念是什么?公房的概念是什么?公房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职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地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这种公房承租关系,具有福利的性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民的使用、承租问题往往发生争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8-13
    203人看过
  • 夫妻常年异地生活属于分居吗?
    有些夫妻因为工作等原因常年异地生活,长此以往消磨感情后就产生离婚的念头。所以,有些人提起离婚时就会以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规定的分居情况,以为是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按规定,起诉离婚时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1、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跟其他人同居生活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按照以上规定的情形,其实如果能够确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异地分居的,那么将法院将可以以此判决准许离婚。不过,如果夫妻只是常年异地生活,虽然属于分居,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即以感情破裂为基础的分居。因此,如果仅仅以夫妻双方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上的分居,那么主张离婚时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以常年异地生活为由,主张已经分居并提出离婚
    2023-08-16
    414人看过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如何证明?
    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如何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
    2023-06-01
    207人看过
  • 夫妻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哪一方
    1、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结婚之后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房产。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该房子可以视为夫妻按份共有,这里的按份额就是根据各自父母出资买房的比例确定。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可以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一、夫妻离婚房屋怎么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
    2023-06-27
    212人看过
  •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信用卡透支属于什么
    如果信用卡消费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之间,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担负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欺瞒,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信用卡消费,且是用于个人事务或是个人挥霍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一、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丈夫也需要吗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的,丈夫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婚内一方不知情的债
    2023-03-09
    89人看过
  • 夫妻打架属于哪一类
    夫妻打架的属于自诉案件,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查时,应当尊重被害人选择公诉或者自诉的权利。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一、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形有:1、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职务侵占可以反诉吗?职务侵占是不可以进行反诉的。可以提起反诉的是自诉案件,而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2023-04-11
    95人看过
  • 夫妻一方用于个人公司经营的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吗
    夫妻一方用于个人公司经营的借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则一方借贷用于公司经营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公司是一方持股或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则如果公司经营所获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产生的债务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一、夫妻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怎么离婚夫妻共同欠银行的贷款,不影响夫妻离婚。对于银行贷款的清偿,应当首先确定贷款的用途以及性质,确定贷款归属于双方还是夫或妻一方债务。如果该笔贷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而负担的,那么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贷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的,那么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债务。属于双方债务的,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仍由双方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债务人个人财产予以清偿。双方也可以协
    2023-03-12
    17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3
      1、属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以四年以上一起生活属于夫妻一方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绝对是事实婚姻,收到法律保护,而且有配偶的就算重婚
    • 信用卡流水用于夫妻生活的开哪些明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5
      可以打印相关的刷卡记录予以证明信用卡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上面。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
    • 婚后买的车属于一方专用,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登记后购买的婚车属于共同财产,使用权不影响共有财产的性质
    • 夫妻一方偷用另一方信用卡属于犯罪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既然是夫妻,好好沟通一下吧!这是属于家事,在家里应该能够解决的,还不至于闹上法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