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8:20:15 293 人看过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一、确认劳动关系证据不足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必须有相应的证据,建议在当地请一律师来解决证据问题。证据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是关联证据,还有就是有些证据是用人单位负责举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以下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资格合法性,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单位,非法用工单位和外国企业以及其在华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合法性。自然人由于不是用人单位,也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对于合法的劳动者而言,童工和达到退休年龄以及未获得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均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合法主体,但并不表示他们不可以享受劳动法上的某些权利义务。

2、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属性更多的体现为一种命令与服从关系。如果法院发现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则会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不论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3、有组织性,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有组织性要求雇主拥有组织机构和管理系统。雇主要有规章制度,雇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如果不服从雇主的管理,将会受到惩罚。雇员的工作是雇主整体工作的一部分,雇员是这个集体的一份子。

4、有偿性,即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有偿性要求劳动者的劳动不能是无偿的,必须是雇主给付的,不能是第三方给付的,当然,第三方受雇主委托给付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是
    发包单位承担的责任如下:(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工程多层转包后发包单位的责任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等同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者提供有偿劳动,由用人单位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
    2023-07-22
    9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了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与职工有关的各种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订并由其保管的,如职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单等。当职工与单位的主张不一致时,双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往往涉及上述文书、文件。《工伤保险条例》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规定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没有实行一般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023-06-05
    177人看过
  • 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受事伤害的事实即可,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用人单
    2023-06-18
    151人看过
  • 辞退员工的单位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出辞退、辞退、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作出的辞退、开除、辞退等决定引起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请求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发包人控制和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未提供资料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十三条是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发包人控制和管理的,发包人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第
    2023-05-07
    326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旷工5天,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做看来无可厚非,然而,由于学习《员工手册》时正逢该员工的休病假期间,该员工对此并不知情,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员工手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旷工5天,用人单位依据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样做看来无可厚非,然而,由于学习《员工手册》时正逢该员工的休病假期间,该员工对此并不知情,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员工手册》的内容未通过有效途径传达至员工,最终裁决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2001年6月,毛某与河南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毛某经医院检查患有肝病,商业公司通知毛某在家休息治病,待病情好转后重新上岗。在毛某休完两年半的医疗期(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7月3
    2023-06-10
    205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扣除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见,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应支付拖欠工资和补偿金25%拖欠工资金额,必要时支付赔偿金,但前提是造成实际损害。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以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2023-07-03
    74人看过
  • 职工因失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钱某是某管道公司的检验员,负责钢管检验工作,该公司规定每批钢管入库前都要由检验员进行检验,并加盖检验合格章后方可入库。2001年10月20日,该公司购入一批钢管(共200根)由钱某负责检验,钱某检验后加盖了合格章。2个月后,市场部门反馈信息该批钢管出现质量问题,需全部更换。该公司认为此批钢管由钱某负责检验,钱某检验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应属工作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做出决定解除钱某的劳动合同。钱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该管道公司当庭举出两份钱某工作失职的证据,一份是加盖钱某检验合格章的入库单,另一份是对钢管样本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证明钢管质量不合格,但该公司无证据证明被检验的钢管样本系取自钱某检验入库的那批钢管。由于该公司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该工作失职系由钱某所致,仲裁委遂裁决撤销该管道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青色
    2023-04-25
    355人看过
  • 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分包单位出安全事故总包单位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就是劳务作业分包,在分包工程中,难免会出现伤亡情况,一旦出现伤亡,就会出现责任分担的问题。分包欠款与总包的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承包人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两种连带责任的法理依据不同:合法分包中,由于总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须经发包方同意,故分包合同的签订可视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的授权与分包人签订的,故分包合同就分包工程的规定应为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共同的合意,如果施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即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有违约行为,基于违约,法律规定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和违法分包中,转包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应
    2023-07-17
    37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有几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什么是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作出规定:1、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2023-07-29
    250人看过
  • 侵权责任发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吗?
    一、侵权责任发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吗?侵权责任发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职务活动时,侵犯了他人权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二、职务行为的特点是什么?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
    2023-06-16
    353人看过
  • 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提要〗无单放货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参照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加以确定。作为原告的提单持有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无单放货的损失,应当举证证明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的行为,而凭单交货的合同义务实际已无法履行。但提单持有人对无单放货的举证只要达到初步证明的程度,举证责任即可发生移转,由提单持有人转由承运人承担,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贯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案情〗原告:溧阳市正宝服饰公司被告:上海柏辉船务有限公司2003年3月12日,原告溧阳市正宝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正宝服饰)与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常州秋惠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秋惠)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书,正宝服饰委托常州秋惠出口货物。常州秋惠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韩国三井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IMEX海运航空株式会社(IMEXTRADECARGOCO.,
    2023-04-22
    12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
    2023-04-22
    275人看过
  • 用人方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否认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日前公布施行,对相关热点问题作出回应。其中,对于工伤的认定,规定明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用人单位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证据,或者自行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决定。这一规定强化了社保部门调查取证的职权。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保部门可根据需要采
    2023-04-21
    461人看过
  • 单位举证不是工伤时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通过工伤认定证明员工不属于工伤,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一、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一、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二、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的做法如下:1、 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 估算赔偿数额;3、
    2023-06-25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案件的证据有哪些,单位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争议案件中以下证据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
    • 承担劳务派遣责任的单位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8
      劳务派遣中劳动关系的实质与形式相分离,出现了如同工不同酬、责任分担不清,被派遣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因此,为防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或者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程外包单位承包人承担哪些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29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
    • 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有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0
      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 即除其行为属不法的外,尚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工作人员从事的活动属于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如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从事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场合的,无须工作人员主观上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即承担责任。 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行为是前题,无损害行为即无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由损害行为引起的,且为唯一的直接的引起原因。
    • 保证责任包括哪些承担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1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