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债权与罚金,哪个优先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0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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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需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当其总资产无法满足全部赔偿要求时,应遵循如下还款顺序:
(2)对于受害者的经济补偿;
(3)其余各项民事负债款项;
(4)罚金处罚;
(5)没收财产的罚则。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就其已获得的赔偿请求优先受偿,若其要求享受优先受偿待遇,则须待前述条款第(1)项所指的医疗费用部分得到支付之后,人民法院方予同意并给予支持。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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