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必须要去被告所在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0:45:47 59 人看过

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上都是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地法院起诉的条件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打官司原告必须出庭吗

一、打官司原告必须出庭吗

1、打官司原告不是必须出庭。对于涉及婚姻的官司原告必须到庭,其他的民事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按缺席判决。如果原告出现不能表达意志,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可以不出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1、需要确认被告是个人还是单位;

2、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

3、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

5、开庭审理;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

7、认为判决不公平可以申请上诉;

8、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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