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处分重大的财产,比如房产以及汽车。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因为这些财产虽然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也具有人身属性。
一、夫妻两个房产证怎么改成一个人名字?
、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如果女方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属于女方一人所有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作出约定,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
3、双方已起草的协议书。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婚前财产使用、维修、处理原则等。
-
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有有
95人看过
-
著作权属于物权范围吗
330人看过
-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
211人看过
-
保险代位权不存在于哪些范围?
89人看过
-
什么事情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172人看过
-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
198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什么事物不属于一般家庭管理的范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
民法总则哪些属于物权范围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范围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一、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包括:(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⑷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因此,对于这类
-
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二)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 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哪些范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5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的,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