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9:02:23 109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处分重大的财产,比如房产以及汽车。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因为这些财产虽然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也具有人身属性。

一、夫妻两个房产证怎么改成一个人名字?

、如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赠送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有约定。如果女方父母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属于女方一人所有的,那么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作出约定,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夫妻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

3、双方已起草的协议书。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婚前财产使用、维修、处理原则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哪些是属于以物低债的范围
    银行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后仍然未能以货币形式受偿的债务,方可接受以物抵债。但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以物抵债的,不受本条限制。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四)交通运输工具;(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六)原材料和产成品;(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五)债务人公益性质的职工住宅等生活设
    2023-04-21
    60人看过
  •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
    2023-03-22
    325人看过
  • 再次提醒!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有哪些?
    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一、民事纠纷的调解方法有哪些呢?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
    2023-05-07
    98人看过
  • 夫妻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般而言,家事代理权的行使主体便是夫妻双方,不论夫妻双方采用何种财产所有制,夫妻双方都享有这种法定的家事代理权。那么事实婚姻、非法同居者是否享有家事代理权?这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家事代理权只存在于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之间,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则不能互享此代理权。也有学者认为事实婚姻虽然缺乏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男女双方却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组成实际生活家庭,群众亦认其为婚姻关系,彼此之间具有法定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一、什么情况下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
    2023-03-06
    241人看过
  • 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是否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历史人物、历史事件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吗?
    2023-05-07
    71人看过
  • 不属于鉴定范围哪些问题
    以下问题不属于鉴定范围:根据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司法鉴定机构的委托鉴定范围有哪些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
    2023-08-14
    37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家属授权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其家属可以代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这是家属的授权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一、刑事诉讼需要律师吗1、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
    2023-03-12
    406人看过
  •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范围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哪些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
    2023-07-22
    10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
    1、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2023-06-08
    271人看过
  • 哪些属于法定代理终止事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法定代理人的相关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2023-03-23
    219人看过
  • 哪些权利可以属于质押范围?
    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债券、存款单,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或者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可以出质。一、民法典规定公司债券是否可以抵押不是。债券可以出质,但不能抵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二、民法典股权可以质押债权吗民法典股东可质押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
    2023-03-21
    143人看过
  • 哪些消费者投诉不属于12315受理范围?
    消费者投诉不属于12315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1.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2.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4.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5.被投诉方不明确等。12315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以下内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
    2023-08-04
    88人看过
  • 家事代理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家事代理权的注意事项有:1.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权利主体。2.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存续期间。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由法律直接规定,以夫妻身份的存在为前提。3.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方式。对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任何一方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限制。在实际生活中,基于种种考虑,如一方时间、精力、知识、能力的原因,一方滥用代理权的原因等,有时候夫妻双方会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所限制。6.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即该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夫妻双方。一、夫妻家事代理权的法律依据夫
    2023-03-28
    128人看过
  • 哪些属于营改增范围
    一、哪些属于营改增范围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简称。按营改增法规所列,营改增的范围是税制改革前缴纳营业税的,改征增值税的行业主要有: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娱乐业、教育文化业、医疗卫生、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销售、广告业、现代服务业(仓储、咨询、物流、管理)、餐饮等行业。即俗称的第三产业,基本全部改征增值税。二、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地区启动“营改增”改革,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
    2023-05-29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什么事物不属于一般家庭管理的范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 民法总则哪些属于物权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7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 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范围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包括:(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⑷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因此,对于这类
    • 哪些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虽然离开现场,但证实其主观上无逃逸的故意的行为 这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备逃逸的主观要件,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将某单位司机在肇事后随即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惧怕与被害人的亲属发生冲突而离开现场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并报警。 (二)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 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其本身没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哪些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5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是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的,也不包括精神损失。只有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