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各种事实要素。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都有明文规定。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特定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法定量刑情节,我们将其作如下分类排列:
第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
2.累犯(刑法第65条);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的(刑法第104条);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的(刑法第106条);
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刑法第109条);
6.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
7.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刑法第171条);
8.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刑法第236条);
9.猥亵儿童的(刑法第237条);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刑法第238条);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刑法第243条);
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法第245条);
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7条);
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8条);
15.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同上);
16.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
17.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法第279条);
18.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刑法第301条);
19.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刑法第307条);
20.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同上);
21.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刑法第345条);
2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刑法第347条);
23.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
24.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353条);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刑法第356条);
26.旅馆业、饭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刑法第361条);
2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或者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刑法第364条);
28.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刑法第368条);
29.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刑法第384条);
30.索贿的(刑法第386条)。
第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自首(刑法第67条);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刑法第27条)。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第三、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虽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刑罚的裁量也具有重要意义。
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不同,量刑情节不仅与犯罪构成事实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包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有关的所有事实,无论是罪前事实、罪中事实、罪后事实,都有可能成为量刑情节的内容。量刑情节的这种范围的广泛性说明,量刑情节的范围比定罪情节的范围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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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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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量刑情节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现行《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见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可免除刑罚。 二、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一)犯罪较轻且自首的行为人 现行《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刑法总则量刑情节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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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中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2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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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法定的量刑情节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8法定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6、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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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量刑中又有酌定量刑的情节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3当然可以首先,辩护应围绕以下几个点进行: 1、对事实: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之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 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应当依照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 5、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是否对伤者积极赔付。 7、行为没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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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051、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情节,反映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在量刑时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如犯罪时间、地点等;(4).犯罪侵权对象;(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6).罪犯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7).罪犯犯犯罪后的态度。.法定情节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