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存在异议时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11:11:09 450 人看过

一、司法鉴定存在异议时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二、司法鉴定存在异议的情形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司法鉴定存在异议重新鉴定的流程

司法鉴定存在异议重新鉴定的流程:

1.提出申请: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方需要向办案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对原鉴定结论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理由支持重新鉴定的必要性。

2.提交证据:在申请重新鉴定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原鉴定报告、异议理由、新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办案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

3.审查决定:办案机关会对重新鉴定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异议理由的合理性、新证据的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如果认为重新鉴定有必要,办案机关将作出决定并指定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4.重新鉴定:在办案机关同意重新鉴定后,指定的鉴定机构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过程通常与原鉴定类似,包括现场勘查、样本检测、专家论证等。

5.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在完成重新鉴定后,将出具新的鉴定结论报告。该报告将作为办案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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