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的责任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53:51 277 人看过

从《劳动法》的本质讲,它是劳动者保护法,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明负担分配中,也必须体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由于社会分工,决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不对称,从而也决定了他们经济地位的悬殊,劳动者始终是社会的弱者,是一个弱势群体,故需要法律对他们予以保护,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正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拥有大量信息,相反劳动者很少掌握相关信息。

为此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对其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必须对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负担。

(1)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2)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4)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组织制定的。DB23/T149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布日期2012-12-11,实施日期2013-01-11

劳动保护用品有哪些

(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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