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处罚具有法定资格的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15:35:29 371 人看过

作出行政处罚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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