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和丧失的区别在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3:14 185 人看过

一、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和丧失的区别在哪?

票据权利消灭,主要是票据权利时效经过而导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票据权利丧失,主要是持票人因遗失票据等原因导致的票据票面权利丧失。

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第一、原因不同。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时效经过而导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是持票人因遗失票据等原因导致的票据票面权利丧失。

第二、救济方式不同。票据权利消灭后民事权利义务可能还存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同等权利救济,而票据权利丧失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救济权利。

第三、后果不同。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义务永远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后票据权利义务尚存在,票据权利恢复后,任然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银行汇票的时效经过,票据关系消灭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付款人银行不需要向持票人付款,但如果民事权利义务未消灭且民事权利未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享受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民事义务人(义务人可能是出票人)主张民事权利义务。

票据权利丧失,并不当然丧失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二、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权利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票据权利消灭
    一、票据权利的概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二、什么情况下票据权利消灭我国民法确定的时效主要是指消灭时效,这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引起权利丧失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情形有四种:一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这是有关付款请求权的时效规定。依此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享有的付款请
    2023-06-06
    483人看过
  • 涉外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对于票据丧失,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普通诉讼程序。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权利,由法院裁定恢复行使票据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采取公示催告程序。由失票人申请法院为一定期间的公示催告,逾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由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由失票人依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兼收上述两种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失票人自行选择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来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允许失票人先行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鉴于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行动均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
    2023-06-14
    293人看过
  • 票据权利在哪些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权利保全方式有哪些?
    一、票据权利在哪些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二、票据权利保全方式有哪些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
    2023-06-06
    103人看过
  • 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
    票据丢失为会造成票据权利丧失,票据丢失后,持票人可以挂失,票据丢失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而票据持票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时就会丧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
    2023-03-27
    438人看过
  • 票据权利在什么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票据权利在以下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2024-04-19
    462人看过
  • 除斥期间、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是相对于实体权利来说的,一旦期间经过,丧失的是实体权利。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所谓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丧失的是胜诉权,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事由,丧失诉讼时效一方还是可以获得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民法体系中的一种制度,指的是请求权因一定期间不行使而生消灭或减损的法律效果。跟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是相对于取得时效而言的。一、消灭时效是什么消灭时效,“取得时效”的对称。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依法将丧失实体权利的制度。成立消灭时效的条件有二
    2023-02-21
    362人看过
  •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不行使而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2024-04-28
    96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行使后,到期权利消灭吗
    票据权利是一种特定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联系,其产生和终止都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此,时效的规定对票据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
    2024-04-21
    122人看过
  • 票据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票据时效和消灭时效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经过并不一定导致权利人丧失实体上的权利,而消灭时效的经过则导致其请求权或其实体权的丧失。对于票据时效,法院可以主动适用,以维护金融秩序。而对于消灭时效,则需要义务方同意履行已过时效的债务,或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法院不应中立。因此,票据时效可以排除于消灭时效。
    2024-01-05
    443人看过
  • 商标权的权利内容和权利消灭
    1、权利期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效力未定)。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3、专用权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4、禁止权,范围大于专用权,因为包含相似的情形。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使用: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2023-06-07
    247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丧失后要如何补救
    一、票据权利丧失后要如何补救1.挂失止付: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2.公示催告: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失票人还须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同时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的前置程序,失票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3.直接起诉:由于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票据丧失后,若失票人知道票据在某人手中,则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票据。二、票据丧失的原因是什么票据丧失的原因:1.绝对丧失又称票据的灭失,指票据从物质形态上的丧失,如被火烧毁、被洗化或被撕成碎片等;2.相对丧失又称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在物质形态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脱离了原持票人的占有,如持票人不慎丢失或被人盗窃或抢夺。综上所述,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
    2023-08-13
    182人看过
  • 票据权利时效的认定
    一、票据权利时效的定义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依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二、票据权利时效的计算具体规定如下:1、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2、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就是说2年内不行使权利则权利消失。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是一种特定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联系,其产生和终止都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此,时效的规定对票据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三、票据权利时效的分类从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民事权利的时效分为三种:一是取得时效,它是指民事权利从何时开始。例如:善意取得无主物,占有人取得该物后,经过法定的一段时
    2023-06-06
    363人看过
  •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吗
    一、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吗在票据丢失的情况下,失票人应该立刻通知票据的付款人以进行挂失止付操作;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记录收款方(付款人)以及无法明确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将不被纳入挂失止付范围之内。接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相关款项。失票人必须在通知挂失止付之后三个自然日以内,也就是在票据丢失之后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
    2024-07-19
    488人看过
  • 票据权利在什么情况下不行使消失
    一、什么是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二、票据权利的种类票据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关于付款请求权,我们一定要知道其构成要件:第一,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
    2023-06-06
    475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 更多>

    #票据权利
    相关咨询
    • 票据的权利灭失与灭失的区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8
      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义务永远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后票据权利义务尚存在,票据权利恢复后,任然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 票据权利消灭最多多长时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
    • 票据权利消灭要多久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9
      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的权利什么时候消灭, 支票即支票即支票即失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
      《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票据权利的消灭的情形:(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
    • 消灭权的消灭五年和消灭一年有何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撤销权的消灭一年和五年的区别在于撤销权人的知情情况,如果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撤销权存续期间,超过了撤销权就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