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3 14:10:27 135 人看过

监视居住疾病范围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一、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同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2023-08-18
    482人看过
  • 刑事赔偿范围包括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诉法新增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仅次于羁押措施,一旦适用有误,会严重侵害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权利。然而,国家赔偿法中纳入刑事赔偿范围的强制措施仅包括违法拘留措施和无罪逮捕措施,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论是违法适用还是无罪适用均未纳入。为更好地保障人权,凡公民合法权益被国家权力侵害的,理论上均应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从现实情况出发,我国刑事赔偿的范围应以司法实践和需求来确定。纳入现行刑事赔偿的强制措施包括羁押性措施而不包括非羁押性措施。羁押措施的特征在于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对人身自由予以最严厉的干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虽然并未完全剥夺人身自由,但其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明显高于住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具有羁押性质。若将100%的自由状态和100%限制状态(羁押)置于直线的两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定在直线的后半部,处于最接近羁押而远离非羁押的状态。且根据刑诉法第73条第2款、第74
    2023-04-24
    403人看过
  • 在我国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
    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3
    2023-02-21
    256人看过
  • 监视居住地点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2、便于监视、管理;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如何执行监视居住1、监视居住的决定与交付执行。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状况,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事项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执行部门的名称等内容,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还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通知书送达执行部门。2、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部门,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
    2023-07-03
    90人看过
  • 监视居住实施范围不包括户籍地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监视居住地是外地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执行外地监视居住。我国法律关于监视居住条款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之间为执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提供了一项其他的选择,完善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体系。美团会送到户籍地吗?根据大多数用户反馈的情况来看,美团欠费并没有上户籍地,之所以这样说主要还是为了给欠款人施加压力,赶紧把逾期欠款还上。近两年对于平台催收的整顿,已经相对而言有所成果了,很多机构在用户逾期之后主要还是以电话、短信催收为主,极少有上门的;其次关于催收新规也要求催收过程中不得涉及第三人。当然,虽然不至于催收上门,但是有些平台会把逾期催款书或者是起诉书之类的文件寄送到户籍所在地的。美团欠费后果就是上面提到的催收,不管是否上门,总归还是会对借款人以及亲友、同时造成骚扰,其次就是上征信,美团借钱是会在征信报告上面记录,因此逾期不还会一直保
    2023-07-19
    330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实施标准及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023-08-11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疾病范围?因为犯法被抓了,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3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应
    • 民警监视居住的监视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监视居民警察的实施:具体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实施。比如可以通过GPS定位被监控人的手机,随机拨打被监控人的手机监控其行动。或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
    •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是什么,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
    • 监视居住措施及其适用范围是哪些监视居住很没有自由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8
      修改前的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相同。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适用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但是,在采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仅限于住处或指定的居所,而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范围是其所在的市、县。显然,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更小,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更大。
    • 监视居住的范围与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 符合逮捕条件。对于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符合《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法定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其次,因为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所以对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的审批应与批准逮捕相同。 2. 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