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犯罪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5:11:12 165 人看过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方式: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一、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不大或尚未分赃的如何

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

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各共犯均应对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对于共同贪污中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共同贪污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贪污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贪污个人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二千元,但共同贪污数额超过二千元的,主要责任者应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三、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这些: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如何判定贪污共犯的罪责?
    贪污共犯最低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贪污主犯和共犯的定罪的方式都是一样的,惩处方法在于其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损失来决定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中介人员可成为贪污共犯吗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国家工作人员隐匿国有财产实施贪污,需要中介组织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作虚假验资、评估、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那么,中介组织人员是否因而成为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贪污罪的共犯呢?我们认为,从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似乎应当作出肯定的回答。但是,从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看,则应当作出否定的回答。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
    2023-07-01
    455人看过
  • 认定共犯贪污罪的方法
    认定贪污罪的共犯如下: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处罚是: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何认定贪污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3、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
    2023-07-06
    364人看过
  • 如何防止贪污共犯的认定错误?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难以分清主从犯的贪污共犯的定性怎样区分贪污共犯主从犯的定性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人与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行为人,分别利用自己的职权,共同侵吞单位财产,事后难以查明主从犯,应如何定性?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谈到:“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虽然对实践有指导意义,但并非正式司法解释,而且对于定性用的是“可以”。2005年的司法考试
    2023-07-06
    119人看过
  • 共同犯罪涉及贪污罪,如何量刑?
    贪污罪共犯的处罚如下:处罚情节对贪污罪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贪污罪有哪些共犯的认定标准若行为人与他人共同进行贪污,或者对他人的贪污行为提供帮助的,即可以认定为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应当同样按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
    2023-07-11
    132人看过
  • 对贪污罪共同犯罪如何量刑,共同犯罪人如何担责
    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但是,如何确定其中各共犯的贪污数额,以及如何分别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理由如下:首先,从《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是共犯罪中各共犯最他们共同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负责的基础。所以说,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他们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次,从犯罪的本质特征来看。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对于共同贪污犯罪来说,这一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亦即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所以贪污财产的数额越大,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被侵害的程度越大,则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也被破坏的越严重。因此,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2023-04-26
    293人看过
  • 贪污罪法律适用:如何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的定义标准如下: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3、主观上有犯罪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贪污罪量刑有哪些标准贪污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诚信,但主要侵犯了职务的诚信;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2023-07-11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贪污认定中的共同犯罪金额应如何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5
      贪污共同犯罪的金额以每个犯罪分子的总金额计算。贪污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巨额;贪污三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巨额。
    • 贪污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和认定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31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也就是说,不论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勾结,基于贪污的共同故意,并利用了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侵吞、窃取或骗取公共财务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 在北京市XX,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如何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贪污罪立案标准犯罪共同故意如何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25
      所谓共同的贪污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行为人之间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意思联络,彼此都认识到其共同行为都会发生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结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思联络主要是指实行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 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贪污数额如何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6
      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贪污罪以“个人犯罪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标准,是不存在太多问题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实践中,有的同行从字面含义出发,将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理解“个人所得数额”,即“个人分赃数额”,似乎可能造成刑罚适用上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