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举证规则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要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出证据证明: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要提供损害是因行政行为造成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时限
所谓行政诉讼举证时限,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举证时限与民事诉讼举证时限或刑事诉讼举证时限有不同之处,即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其一,及时性。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及时性是指承担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被告必须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副本后一定期限(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其二,法定性。行政诉讼举证时限是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的。这是行政诉讼举证时限与民事诉讼举证时限最明显的区别。
设立行政诉讼证据举证时限,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能否实现司法公正,能否提高行政诉讼效率,能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第一,设立行政诉讼举证时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人民法院的任何一项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进行。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也是如此。因此,设立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时限,就是让法官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对举证的期限有一个明确具体的概念,且让所有的行政诉讼参加人都来执行这一规定,否则即视为违法。试想,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举证时限规定,什么时候举证,由法官说了算,或者由一方当事人说了算,必然就会影响案件裁判的结果。
第二,设立行政诉讼证据举证时限是提高行政诉讼效率的需要。证据是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证据提交与否,关系到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或败诉,而证据提交的快慢,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实体裁判的结果,而且关系到法院审判的效率。因此,提高诉讼效率是人民法院永远追求的目标。而要提高行政诉讼效率,必然要有一个明确、具体、及时且合理的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否则提高行政诉讼效率只能是一句空话。
第三,设立行政诉讼的举证时限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行政机关一方。设立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可促使行政机关自觉地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举证。同时,这也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这就是说,行政机关举出的证据必须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已经形成的材料,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行政诉讼法给行政机关十天的举证时限,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现行行政诉讼证据举证时限存在一些缺陷,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规定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只规定了被告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和答辩状的时限,但是却没有规定违反这一时限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没有就原告的举证时限作出规定。笔者认为,有了明确的举证责任,从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出发,就应当要有明确的举证时限,以便于人民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更好地遵循。
如何完善现行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规定呢?笔者建议,立法部门今后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要完整、明确、具体地规定被告、原告和第三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以及违反这一期限的法律后果。以便各级人民法院和所有的诉讼参加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可以遵循。
-
请解析行政诉讼举证制度的核心原则。
463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时限制度的缺失
207人看过
-
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研究——兼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411人看过
-
举证责任制度与诉讼中取得证据的关系
101人看过
-
论行政复议证据制度的完善——以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为视角
262人看过
-
完善行政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的思考
64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中,举证方式需要注意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行政诉讼证据制度与刑事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主要差别集中表现在举证责任制度上。如何设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使之成为确定行政诉讼的胜诉和败诉的规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一、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价值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颇多争议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说,但规定得过于原则,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掌握。 1999年 11月 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行政诉讼举证证据怎么收集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应当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在下列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不作为的,应当提供向被告申请的证据;在行政赔偿和赔偿案件中,应当提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证据。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质证制度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七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如何应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
-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7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为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等。